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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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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
任期 2003年10月3日-2011年9月30日 |
个人资料 |
出生 (1954-01-12) 1954年1月12日(67岁) |
林子仪生于(1954年1月12日-),台湾著名之宪法学者。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硕士,美国康乃尔大学法学硕士、博士,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兼所长、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法律学系兼任教授,前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曾任澄社社长(1996-1997年)。[1]
简介
- 林子仪大法官自1978年起于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任教,其教学及研究之主要领域为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隐私权、资讯科技与基因科技对于宪法基本权利之冲击等。
- 近年来,专注于隐私权以及新兴科技(如网路、基因资讯、生物科技)对于法律之影响之研究,并持续于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开设课程。
- 林子仪大法官任期于2011年9月30日届满荣退。林子仪大法官于司法院释字第567号解释开始担任大法官工作,至司法院释字第690号解释止。主笔解释文及发表意见书无数,对台湾的宪政发展以及人权保障有非常大之贡献,并因此荣获司法院颁发一等司法奖章。
- 林子仪教授自2012年1月17日起获聘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兼所长,至2019年1月31日退休。现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兼任研究员。
经历
研究领域[2]
- 言论自由
- 隐私权
- 资讯法
- 宪法
视频
资讯社会中的隐私与隐私权 | 法律学研究所 林子仪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