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央研究院( Academia Sinica ),簡稱中研院,為中華民國的國家學院,直接隸屬於總統府,為臺灣學術最高殿堂。現今院址位於臺北市南港舊庄,另有位於臺南市歸仁區的南部院區籌設中。中央研究院所屬之研究員、副研究員與助研究員,其位階相當於大學教授、副教授與助理教授,臺灣的頂尖大學也經常藉由合聘與兼任的方式,聘請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充實其師資陣容與指導研究生。中央研究院院士為中華民國學術界最高榮譽,許多院士是在中央研究院擔任專任研究員時當選,或是當選後兼任研究員或通信研究員,所以有相當比例的院士同時在院內擔任研究員。
院士
中研院置院士若干人,為終身名譽職,其資格包括:「一、對於專習之學術,有特殊著作、發明或貢獻者。」或「二、對於專習學術之機關領導或主持五年以上,成績卓著者。」中研院院士每二年選舉一次,由院士會議選舉之,每次名額至多30人。院士會議之職權包括[1]:
(1)選舉院士及名譽院士。
(2)選舉評議員。
(3)籌議國家學術研究方針。
(4)受政府及有關單位之委託,辦理學術設計、調查、審查及研究事項。
評議會
中研院設評議會,由當然評議員及聘任評議員組織之。中研院院長、副院長及各研究所所長為當然評議員,並以院長為評議會議長。聘任評議員30至50人,由院士選舉,經中研院呈請總統聘任之,為名譽職,任期3年。中研院依國家與學術發展需要,並本於自然科學及人文與社會科學均衡發展,設立各種研究所,其組織規程,由中研院評議會通過,院長核定之。新設研究所或裁併現有研究所,應經中研院評議會之評估及通過,並報院長核定之。
中研院各研究所置所長,並得置副所長,在籌備設所期間,置籌備處主任,均由院長聘任。至81年,中研院計有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資訊科學、統計學、植物、動物、生物化學、歷史語言、民族學、近代史、經濟、歐美、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等15個研究所,以及原子與分子科學、生物醫學科學、分子生物、中國文哲等4個研究所籌備處。各所研究人員分特聘研究員、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研究助理及助理6等,由研究所所務會議通過,提交聘任資格審查委員會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報請院長聘任之。
中研院的目標,乃在選定的各學術領域中,延聘優異學者,提供最好的設備和精神上的工作環境,使能從事高深之學術研究工作。自70年的五年發展計畫獲政府支持以來,院方乃得增強各所的研究人力及設備,建築所需樓館,研究成績有顯著之進步;76年廣續第一期已有之成就,釐訂第二期五年計畫,至80年底已告完成。自81年起並續就10年來累積之經驗與成效,詳加檢討,擬訂第三期五年發展計畫;其不遺餘力地致力於學術研究水準的提升,普獲國內外學術界之肯定。
簡介
1927年4月17日,國民政府定都南京的前夕,在南京舉行的中央政治會議第74次會議中,李煜瀛(石曾)先生提出設立中央研究院案,決議推李煜瀛、蔡元培(孑民)、張人傑(靜江)3位先生共同起草組織法,此為設立本院最早的紀錄。同年5月9日,決議設立籌備處;7月4日,將正在籌設的中央研究院改列為中華民國大學院的附屬機關之一;11月12日,大學院院長蔡元培先生聘請學術界人士30人,在大學院召開中央研究院籌備會,展開籌備工作。1928年4月10日,國民政府修正中央研究院組織條例,成為不屬於大學院的獨立機關;23日特任蔡元培先生為院長;5月,啟用印信;6月9日,舉行第1次院務會議,宣告正式成立[2]。 抗戰前,本院先後成立了10個研究所,分設京、滬兩地。及至抗戰爆發,本院奉命西遷,分處昆明、桂林、重慶等地。戰爭結束後,方陸續復員,東還京、滬。1949年,再播遷來臺,及時撤遷者只有歷史語言與數學兩個研究所,圖書文物則暫時存放在楊梅火車站倉庫。在朱家驊代院長多方奔走下,方於1954年在南港現址營建院區。來臺後,復經胡適、王世傑、錢思亮、吳大猷、李遠哲、翁啟惠等院長之戮力經營,始有今日之規模。
任 務
本院為中華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任務如下:
一、 人文及科學研究。
二、 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
三、 培養高級學術研究人才。
未來,本院仍將秉持良好的學術傳統與研究基礎,開發新的科學知識、培育更多年輕優秀的人才以及研議良好的政策建議,並持續加強對當代社會、人文與世界的關懷,藉以豐富人類的文明,創造更美好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