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钜溥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林巨溥 |
lin ju pu |
中文名:林巨溥 性别:男 职 务:东区法院裁判官 出生日期:1947年 |
林巨溥于1947年出生于香港,现为东区法院裁判官。在负责的案件中屡获佳绩。[1]
基本资料
姓名:林巨溥
性别:男
出生年月:不详
国籍:中国
时代:现代
籍贯:香港
民族:汉族
身份:裁判官
个人简介
林巨溥进入法律行业前为牙医,1987年,于澳洲阿德莱德大学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并获澳洲颁发律师及大律师资格,1988年,在澳洲科技学院(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ustralia)取得法律执业毕业文凭。
1987年至1991年间为私人执业律师,1991年加入法援署为律师后不久,1992年转职律政署的检察官,1997年晋升为高级政府律师。2000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实例分析
2006年12月15日,林巨溥审理一宗店铺偷窃案,被资深大律师清洪在庭上质疑,怀疑他未有听取他的求情便已准备了判刑。林巨溥反问律师是否在批评法官,但清洪否认。法律界人士指,律师在庭上质疑或批评法官是非常罕见的。
2009年1月7日,林巨溥审理一宗袭警案,被告为冯炳德,为本土行动成员及保育人士,他被指于2008年1月13日用手肘撞击警员,导致他跌倒受伤。林巨溥判刑时,指不能容忍冯炳德向警员“欺负、虐待、施暴”,判被告入狱十五个星期。但辩方律师沈士文在庭上直指,裁判官判刑时犯了六点错误,包括视警察证人证供之间的矛盾及漏洞为“不相干”,反指辩方证人有共同政治理念,因此证供不可信等等。出席旁听的市民及支持者指,裁判官存偏见,影响香港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