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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巨溥 |
lin ju pu |
中文名:林巨溥 性別:男 職 務:東區法院裁判官 出生日期:1947年 |
林巨溥於1947年出生於香港,現為東區法院裁判官。在負責的案件中屢獲佳績。[1]
基本資料
姓名:林巨溥
性別:男
出生年月:不詳
國籍:中國
時代:現代
籍貫:香港
民族:漢族
身份:裁判官
個人簡介
林巨溥進入法律行業前為牙醫,1987年,於澳洲阿德萊德大學取得法律學士學位,並獲澳洲頒發律師及大律師資格,1988年,在澳洲科技學院(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ustralia)取得法律執業畢業文憑。
1987年至1991年間為私人執業律師,1991年加入法援署為律師後不久,1992年轉職律政署的檢察官,1997年晉升為高級政府律師。2000年,獲委任為裁判官。
實例分析
2006年12月15日,林巨溥審理一宗店鋪偷竊案,被資深大律師清洪在庭上質疑,懷疑他未有聽取他的求情便已準備了判刑。林巨溥反問律師是否在批評法官,但清洪否認。法律界人士指,律師在庭上質疑或批評法官是非常罕見的。
2009年1月7日,林巨溥審理一宗襲警案,被告為馮炳德,為本土行動成員及保育人士,他被指於2008年1月13日用手肘撞擊警員,導致他跌倒受傷。林巨溥判刑時,指不能容忍馮炳德向警員「欺負、虐待、施暴」,判被告入獄十五個星期。但辯方律師沈士文在庭上直指,裁判官判刑時犯了六點錯誤,包括視警察證人證供之間的矛盾及漏洞為「不相干」,反指辯方證人有共同政治理念,因此證供不可信等等。出席旁聽的市民及支持者指,裁判官存偏見,影響香港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