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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特條約
圖片來自qulishi

根特條約 (英語:Treaty of Ghent;荷蘭語:Vrede van Gent;8|218)是在1814年12月24日位於根特(今屬於比利時,當時是尼德蘭聯合王國的一部分)簽署要求終止美國英國之間戰爭的一條和平條約。此條約使英美關係大體回到了戰前狀態,雙方都沒有領土損失。此條約在1814年12月30日由英國後來的喬治四世批准。因為當時通信條件的不便,這個和平條約的消息花了幾周才傳抵美國。新奧爾良戰爭是在它簽署之後打的。然而在1815年2月18日,美國參議院於批准之前的一個月前,由安德魯·傑克遜率領的美軍新奧爾良戰役[1] 中戰勝英軍,此和平條約還沒有生效。

目錄

協議

1814年12月24日,英國和美國協商團成員簽署了這份文件並在上面加蓋其個人印章。它本身沒有結束這場戰爭——那需要得到正式的政府通過,而這將在1815年2月到來。此條約釋放了所有囚犯並且恢復了所有被占領的土地和船隻。大約有10000000|acre|km2的土地還給了美國,這些地方靠近蘇必利爾湖密歇根湖,還有的在緬因州。美國所有的上加拿大地區(現今的安大略)還給了英國管轄。此條約因此沒怎麼改變戰前的邊界,不過美國的確從西班牙手裡得到了領土。英國承諾退還他們取得的解放的黑奴。實際上,幾年後英國還為美國支付了1,204,960美元給他們。

後續

美國在新奧爾良之戰勝利,英國贏得第二次弓箭手堡之戰後,但卻是在英國進攻阿拉巴馬莫比爾之前,此條約的消息最終抵達美國。此條約幾個月後,密西西比河邊境沿岸的聯合英國的印第安人和美國軍隊之間發生了摩擦,其中包括有1815年5月的沉洞之戰。

美國參議院在1815年2月16日一致通過了此條約,總統詹姆斯·麥迪遜在2月17日與一個在華盛頓的英國外交官交換了批准文件;此條約在2月18日公布。八天後的2月16日,拿破崙逃離厄爾巴,再次啟動了在歐洲的戰爭,迫使英國集中精力在他製造的威脅。

1922年,時間噴泉被獻給了芝加哥,坐落在華盛頓公園,標緻着美國英國之間100年的和平。紐約水牛城安大略伊利堡之間的和平橋在1927年開通,慶祝美國和加拿大之間100年的和平。

談判

1814年春拿破崙投降後,英國輿論要求在這場對抗美國的戰爭中獲得大量所得。高級美國代表在倫敦告訴國務卿詹姆斯·門羅:

「有許多人以戰爭為樂,以至於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沒有我們可以達成和平的希望。通過報紙你可以察覺到,一支大軍將要從波爾多被送往合眾國;現在的風尚是美國和征服之間的不合。比較溫和的人認為,當我們的海濱地區被糟蹋,我們被迫認同一條將我們排除出湖泊區的界限;放棄我們所聲明的路易斯安那土地一部分與在岸邊釣魚的權利,等等之時,才能和我們達成和平。」

然而,利物浦勳爵首相意識到了不斷增長的對戰時稅收的反對與利物浦及布里斯托商人對重啟與美國貿易的要求,他認識到曠日持久的戰爭使英國能得到的很少,將失去的很多。

英國曾經一度拒絕俄羅斯為和平談判牽線搭橋的提議,但在1814年改變了方針。隨着拿破崙戰敗,終止美國與法國貿易和強征美國船隻的水手,這些英國的主要目的就成了一紙空文。談判於1814年8月在尼德蘭王國的根特開始舉行。美國人派出了高級領導人,其中包括了亨利·克雷約翰·昆西·亞當斯,以及艾伯特·加勒廷,而英國則派出了與在倫敦的上級保持密切聯繫的較低級官員。

隨着和平談判開始,英國要求在美國西北部地區(從俄亥俄到威斯康辛的這片地區)成立印第安人阻隔州。他們同時要求美國人在大湖區不擁有任何海軍力量,英國則取得某些通行到密西西比河的權利,作為交換,美國人有權繼續在紐芬蘭離岸處捕漁。美國對此表示反對,雙方遂陷入僵局。當麥迪森公布了這些要求時,美國輿論被激怒,即使是聯邦黨人都開始願意繼續戰鬥了。

談判期間,英國人同時進行着三場入侵戰爭。其中一路燒毀了華盛頓,但是沒能占領巴爾的摩,而且在其指揮官被殺時,便航行離開。在北部紐約州,1萬名英國老兵向南進軍,直到普拉茨堡戰役中決定性的戰敗迫使他們回到加拿大為止。目標為占領新奧爾良和西南方的第三路軍隊的命運的事情尚無人所知。首相希望威靈頓公爵在加拿大指揮,並且最終贏得戰爭;威靈頓說他將去美國,但是他認為他也需要在歐洲。他同樣指出:

我認為你沒有權利在戰時狀態要求美國有任何領土的讓步…… 儘管你有軍事上的成功與目前無疑的軍事優越性,你也無法把它帶入敵人的領土,而且,你甚至在即將攻擊之時仍沒有清理乾淨自己的領土。基於任何平等協商的原則上,你都不能要求割讓領土,除非是用其他你自己有的利好條件交換…… 那麼,如果這個推理正確,為何制定占領地保有原則?你不能得到領土:實際上,你的軍事行動的狀態,無論多麼值得稱讚,都不能授權你要求任何東西。

英國放棄了所有要求,並且協商人同意了在領土上不作改變這項要求的條約。囚犯將會得到交換,被抓捕的奴隸將返回美國或者得到英國的支付(支付過給他們的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