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公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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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平鎮區公所(英語:Pingzhen District Office)在桃園市平鎮區的派出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屬於區公所位階,上級業務監督機關為桃園市政府。[1]
沿革
- 1920年,轄區自「安平鎮」,改稱「平鎮」。
- 1945年,平鎮庄改為平鎮鄉,成立「平鎮鄉公所」。
- 1992年,平鎮鄉改制平鎮市,而改制為「平鎮市公所」。
- 2014年,平鎮區因應桃園市改制,本所改制為「平鎮區公所」。
轄下單位
因應平鎮區幅員廣大,本所設有四室、五課,分別為秘書室、政風室、會計室、人事室、民政課、工務課、農經課、社會課、人文課、平鎮區調解委員會、平鎮區租佃委員會及平鎮區民防團等。
公所大樓
平鎮區公所大樓共三層。
- 一樓:民政課、里幹事辦公室、社會課、工務課、農經課。
- 二樓:區長辦公室、副區長辦公室、主任秘書辦公室、秘書視導辦公室、人文課、會計室、政風室、人事室。
- 三樓:禮堂、舞台、第一會議室、第二會議室、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