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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梅山海关),隶属宁波海关

2012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宁波港口岸扩大开放的批复》(国函〔2012〕14号),现就海关机构设置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宁波港口岸梅山港区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梅山海关”,机构规格为正处级,隶属宁波海关。

二、梅山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请你关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机构、人员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署人〔1992〕1685号)和《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署办财〔2000〕93号)商地方人民政府妥善解决。

三、梅山海关所需监管场所、查验场地及其软硬件设施,请你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1](海关总署令第171号)的有关要求商当地人民政府办理。

四、梅山海关由你关负责筹建,筹备期间对外不开办业务,具体开关日期需经总署验收后确定

所获荣誉

2022年3月,梅山海关办公室入选“2020-2021年度浙江省青年文明号”拟命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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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海关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梅山海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2021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群众关注关切为中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梅山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质量。

严格落实“谁产生,谁提供、谁审查”的工作原则,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在海关信息公开前,依法进行信息保密审查和准确性核实,并同步做好台帐记录。针对极少数难点、疑点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向业务职能部门请示,最大程度上降低法律风险。2021年,梅山海关共主动公开行政许可588起,主动公开行政处罚137起。

(二)畅通公开渠道,拓宽公开范围。

梅山海关各业务现场均设有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实现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事地址、人员信息、业务咨询、投诉举报渠道等信息公布。进一步完善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现场申请等多种申请公开方式的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便捷获取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扩大信息公开覆盖广度和深度。

(三)强化政策宣讲,创新解读形式。

通过制作宣传册、入企宣传、组织政策宣讲会、建立关企联系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加强重点领域政策发布解读。就梅山综合保税区政策、属地纳税人管理试点政策、安全生产相关政策等进行宣讲,就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耐心答复,极大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