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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万秀区监察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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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万秀区监察委员会是由梧州市万秀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组织形式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

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1]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机构成立

2月13日,万秀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

至此,我市两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纪委、监委均实行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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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万秀区监察委员会

2月8日下午,在梧州市万秀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周康全票当选万秀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并面对宪法[2]庄严宣誓。

随后,万秀区召开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职的任职案。依法任命了覃立新、谢春丽(女)为梧州市万秀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郑运梅(女)、付程春为梧州市万秀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至此,万秀区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成。

自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万秀区按照区委负总责、纪委负专责的要求,围绕改革试点目标、任务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梧州市的各项要求,遵循改革试点的时间表、施工图和任务书,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