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萬秀區監察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梧州市萬秀區監察委員會是由梧州市萬秀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梧州市萬秀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組織形式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
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1]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機構成立
2月13日,萬秀區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
至此,我市兩級監察委員會全部完成組建,紀委、監委均實行合署辦公。
相關資訊
梧州市萬秀區監察委員會
2月8日下午,在梧州市萬秀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周康全票當選萬秀區監察委員會主任,並面對憲法[2]莊嚴宣誓。
隨後,萬秀區召開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職的任職案。依法任命了覃立新、謝春麗(女)為梧州市萬秀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鄭運梅(女)、付程春為梧州市萬秀區監察委員會委員。至此,萬秀區監察委員會組建完成。
自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以來,萬秀區按照區委負總責、紀委負專責的要求,圍繞改革試點目標、任務要求,落實主體責任,堅決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嚴格按照中央、自治區、梧州市的各項要求,遵循改革試點的時間表、施工圖和任務書,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改革試點工作。
參考文獻
- ↑ 【每日一學】什麼是黨的地方委員會?它的地位和作用是什麼?,搜狐,2020-06-12
- ↑ 法律法規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