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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速不达》,副标题:传教士与宽教条款(1842-1903),作者: 何凯立 (Herbert H. Ho),译者: 刘诗伯,出版: 中华三一出版,初版: 2021/04,页数: 192,尺寸: 130*203 mm,ISBN: 9789887973843。
传教士(亦译宣教士)一般指西方国家的宗教组织向海外派出的,传播天主教[1]、基督教的人员。1622年,罗马教廷设立了负责向新大陆传教区的教廷传信部[2](今万民福音部)。
内容简介
从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开始,一系列的政治和军事失败导致清政府被迫接受许多屈辱条约。本书展现了从1842年《南京条约》到1903年《中美条约》期间西方传教士与不平等条约之的的微妙关系。这些条约包含所谓的“宽教条款”,教会得以在中国各地购置教堂,并将传教士和本地信徒置于保护之下。
这使许多中国人得出结论:西方传教士与他们祖国的商人、士兵和外交官并无不同。因此,不管传教士对当时中国的教育和社会福利做出了多大的贡献、付出了多大代价,仍然不得不背负西方列强具有霸权性质的不平等条约造成的后果,尽管这些条约中只有少数条文是直接惠及传教活动。
本书以易读的方式描述了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同差会的传教士在这些动荡年代的活动。基督教“爱的本质”决定了其精神和目标,也决定了其传教布道和使人归信的方法。本书立足于历史,让读者持续反思教会传扬爱神爱人的福音时,应当警惕利用地上的强权的诱惑:“欲速不达”。
“这是一部引人入胜的作品,其历史角度独特,学术水平精湛。它将为理解清政府、外国列强、传教士和中国人民之间互动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做出重要贡献。本书将有助于改变华语世界中对基督教与近代中国之间互动历史的简单渲染。它也适时地为观察今天的景况提供了另一个视角。”
——余达心教授
中国神学研究院荣休院长
参考文献
- ↑ 如何正确区分天主教和新教?看完这个终于搞清楚了,搜狐,2019-01-05
- ↑ 浅谈传信部历史职能,新浪博客,201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