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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始建于1926年,其源于1909年成立的武昌法科大学。1926年,武昌中山大学成立,武昌法科大学并入,后成立国立武汉大学时,成为武汉大学的法学院。其为“中国四大法学院”之一、代表中国法学研究的最高水平的“五院四系”中“四系”之一。在2011年武书连版的大学排名中,武大法学院本科及研究生项目均列全国第三。根据2017年中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次学科评估成绩,武汉大学法学学科被评为A类学科[1],位居全国并列第三。

历史概况

源于1926年武昌法科大学。1928年该校命名为武汉大学时,法学院就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中国法学教育顶尖的王牌院校“五院四系”[2]之一(在全国的法学院校中,与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原西北政法学院)被合称为“五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原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原吉林大学法律系)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原武汉大学法律系)则被称为“四系”)。曾由武汉大学两任校长、著名法学家王世杰、周鲠生先生兼任或专任院长;1979年恢复法律系(院)后,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知名民商法专家马俊驹教授、知名国际法专家余劲松教授、曾入选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的曾令良教授先后出任负责人、系主任和院长,现任院长是冯果教授。

二十世纪两次著名的国内外审判,该院均有著名学者参与其间,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维护正义,做出了重要贡献。二战胜利后,时任武汉大学法律系系主任的梅汝璈教授作为法官出席东京军事法庭,义正辞严地控诉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滔天罪行。八十年代初期,当时的法律系副系主任马克昌教授作为辩护人参加了对“四人帮”的庄严审判。

经过八十多年的发展,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点基地之一,办学规模不断壮大,办学效益日益提高,教学质量与学术地位持续上升。法学院于2003年获批国家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11个硕士点、6个博士点,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现有2个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环境法研究所),6个科研机构(比较宪法研究中心、刑事法比较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税法研究所、网络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另有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法学图书馆(含联合国文献资料中心)、《法学评论》杂志社、《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编辑部、继续教育与高级培训中心,以及武汉大学文科重点实验室——刑侦实验室。现有教师、管理干部、专技人员132人,其中教授49人、副教授30人、博士生导师48人。现有研究生2000余人,本科生1000余人。

2015年12月13日,武汉大学法学院加入了新丝路法学院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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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