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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流送過程中的日期與匯票上註明的付款期限相符時,稱匯票到限。即期匯票的到期為收款人提示匯票的當天,匯票上須註明「在提出要求時」、「見票時或提示時」或「立即付款」字樣。遠期匯票的到期為持票人將已承兌的匯票向付款人或承兌人提示付款的日期。提示付款的期限規定為匯票上註明的付款期限或承兌後確定的付款日期。《日內瓦統一法》規定要在付款到期日或次日的兩個營業日內為提示期限。匯票到期前,執票人應向付款人進行承兌提示。匯票到期時,持票人提示匯票,經付款人或承兌人正當地付款以後,匯票即被解除責任,匯票上一切債權債務關係即行告終。匯票到期後,付款人對即期匯票拒絕付款,並不構成法律責任,但對已經承兌的遠期匯票拒絕付款,則對持票人和出票人承擔法律責任。倘付款人僅為部分付款,資本主義國家票據法一般規定持票人不得拒收,但未清償部分的票據權利仍繼續存在 [1] 。
簡介
匯票流送過程中的日期與匯票上註明的付款期限相符時,稱匯票到限。即期匯票的到期為收款人提示匯票的當天,匯票上須註明「在提出要求時」、「見票時或提示時」或「立即付款」字樣。遠期匯票的到期為持票人將已承兌的匯票向付款人或承兌人提示付款的日期。提示付款的期限規定為匯票上註明的付款期限或承兌後確定的付款日期。《日內瓦統一法》規定要在付款到期日或次日的兩個營業日內為提示期限。匯票到期前,執票人應向付款人進行承兌提示。匯票到期時,持票人提示匯票,經付款人或承兌人正當地付款以後,匯票即被解除責任,匯票上一切債權債務關係即行告終。匯票到期後,付款人對即期匯票拒絕付款,並不構成法律責任,但對已經承兌的遠期匯票拒絕付款,則對持票人和出票人承擔法律責任。倘付款人僅為部分付款,資本主義國家票據法一般規定持票人不得拒收,但未清償部分的票據權利仍繼續存在。
承兌匯票到期處理
銀行承兌匯票的到期處理:
1、銀行承兌匯票的支付期限自票據到期日起不超過10天;銀行承兌匯票的權利期限為從到期日起兩年。持票人可以在付款期內隨時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
2、對於超過付款期限的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據權利期限內,持票人可以持有相關證明文件向承兌求支付;
3、如果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不付款,持票人可以在被拒付款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前一個債務人行使索賠權;
4、銀行承兌匯票的發票日期和到期日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拓展資料:
一、中國建設銀行
1、中國建設銀行(China Construction Bank),前身為成立於1954年10月1日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後於1996年3月26日正式更名為中國建設銀行)。總行位於北京金融大街25號,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銀行,國家副部級單位。中國建設銀行主要經營領域包括公司銀行業務、個人銀行業務和資金業務,在29個國家和地區設有分支機構及子公司,擁有基金、租賃、信託、人壽、財險、投行、期貨、養老金等多個行業的子公司
2、中國建設銀行擁有廣泛的客戶基礎,與多個大型企業集團及中國經濟戰略性行業的主導企業保持銀行業務聯繫,營銷網絡覆蓋全國的主要地區。2016年6月30日,英國《銀行家》雜誌發布《全球1000家大銀行排行榜》,中國建設銀行排名第2位。2017年2月,Brand Finance發布2017年度全球500強品牌榜單,中國建設銀行排名第14位。2018年《財富》世界500強排名31位。
3、中國建設銀行成立於1954年10月1日,中國建設銀行成立的基本背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始執行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以建設156項重點工程為中心的大規模經濟建設在全國陸續展開,為管理好巨額建設資金,建設銀行應運而生。 從1954年到1978年的二十多年間,建設銀行主要承擔了集中辦理國家基本建設預算撥款和企業自籌資金撥付,監督資金合理使用,對施工企業發放短期貸款,辦理基本業務結算業務的職責。 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起,為適應中國經濟金融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的要求,建設銀行先後開辦了現金出納、居民儲蓄、固定資產貸款、工商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國際金融、住房貸款和各種委託代理業務。 通過開辦各種面向社會大眾的商業銀行業務,豐富了銀行職能,為向現代商業銀行轉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匯票到期如何兌現
匯票是一種金融票據,是由出票人發出的,由收款人收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憑證。
匯票到期兌現是指匯票到期日期到達後,收款人按照匯票上約定的金額向出票人支付款項,以完成匯票的兌現。
匯票到期兌現的方式有多種,具體取決於匯票的類型。
一般來說,匯票到期兌現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是現金兌現。
收款人可以在匯票到期日期到達後,按照匯票上約定的金額向出票人支付現金,以完成匯票的兌現。
二是銀行兌現。
收款人可以在匯票到期日期到達後,將匯票交給銀行,由銀行向出票人支付款項,以完成匯票的兌現。
三是轉賬兌現。
收款人可以在匯票到期日期到達後,將匯票交給銀行,由銀行向出票人轉賬款項,以完成匯票的兌現。
四是匯款兌現。
收款人可以在匯票到期日期到達後,將匯票交給銀行,由銀行向出票人匯款款項,以完成匯票的兌現。
匯票到期兌現的方式不僅取決於匯票的類型,還取決於匯票的狀態。
如果匯票未背書,則只能由出票人本人兌現;如果匯票已背書,則可以由背書人兌現。
此外,匯票到期兌現還受到匯票的有效期限的限制。
匯票的有效期限一般為三個月,超過三個月的匯票將被視為無效匯票,不能兌現。
總之,匯票到期兌現的方式多種多樣,取決於匯票的類型、狀態和有效期限。
收款人應當根據匯票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兌現方式,以保證匯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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