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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或稱受票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據款項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據上籤章,確認付款責任(如承兌)以後,他才成為票據的債務人。[1]

付款人是票據的主債務人。

匯票的付款人一般是指出票人、收款人以外單獨的第三人,但在一些變式匯票上(例如銀行匯票)出票人也可以是付款人,在其它一些變式匯票中,匯票的付款人還可以是收款人。

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開戶銀行金融機構

付款人,指的是在商品成交過程中,為商品成交而提供貨款消費的人,可以是購買者本人,也可以是第3方

付款人是指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委託其支付票據金額的人。付款人並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託即成為當然的票據債務人,而是必須經其承兌,才能成為票據債務人。付款人一經承兌後,即成承兌人,是匯票的主債務人。

付款人名稱是匯票或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匯票和支票上若未記載付款人名稱,該票據將因之無效。因為持票人將不知道向誰提示承兌和向誰提示付款,而且匯票和支票都是委付證券,不記載付款人名稱,那麼出票人的委託付款關係不可能成立。[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