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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吉林商会是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江苏省民政厅审核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法人(苏民 社证字第 01110 号)。它的成立是两地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将进一步推动吉林、江苏两地的经济合作交流,增强吉林及与吉林有联系的企业家[1]们的凝聚力,达到企业合作双赢,和谐振兴发展的目标,他将承担起连接江苏、吉林两省经济合作与交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机构简介

在苏吉商发展迅速,投资创业人员达近万多人,创办各类企业近2000多家,涉及金融、制造、建筑、交通、通讯、电子、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总投资200多亿元,为促进江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江苏省吉林商会的成立,是吉林籍在苏企业家精诚团结、共同发展的一个新平台,也是企业与政府之间架设的一座新桥梁,必将成为传承吉林精神、创造更大伟业的新起点;也必将为两地招商引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吉苏两地经贸合作与交流,发挥更大的作用。

社会贡献

江苏省吉林商会自筹备以来,承蒙吉苏两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依靠全体会员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以奉献社会为主题,引导会员企业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以服务会员为主体,聚焦商会功能化建设,大力促进会员企业发展;以活动交流为依托,促进商会工作全面活跃;

以管理机制为抓手,推动商会建设再上新台阶;以杂志[2]、网站为载体,构建商会宣传平台,进一步提升商会的内部凝聚力和外部影响力;团结带领广大在苏吉商,积极融入长三角、服务全国,为推动吉苏两地的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发展愿景

由于政策所限,东北商会未能成立。我们江苏省吉林商会,在此愿为广大在江苏的黑龙江籍、辽宁籍的企业家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亦欢迎广大企业家加入江苏省吉林商会,共创大业,为江苏省、也为家乡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再创辉煌。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商会名称为:江苏省吉林商会,英文名称:

第二条 本商会由吉林在苏企业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非营利性[3]社会团体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商会以“服务吉商、服务政府、服务社会”为宗旨,弘扬吉商“诚信立业、和谐兴业、团结建业、敢闯敢为、勇于担当”的精神,团结全体吉林籍在苏企业,资源共享,参与江苏经济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扶持和促进吉林籍企业的发展。为加强吉苏两地经济联系、促进两地经济合作与发展,繁荣吉苏经济提供服务。

本商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遵守江苏省地方各项规定。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3号中泰国际广场二幢一单元2203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主要业务范围:

(一)定期组织培训: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和政策,举办经济、金融、法律、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讲座;

(二)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各类经贸洽谈和商务考察活动;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定期走访会员单位,了解会员企业经营情况;征求意见,协助会员企业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诉求,为企业排忧解难;

(四)组织会员之间的交流,开展会员联谊活动,增进了解、促进合作,提升企业竞争力;

(五)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六)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推动会员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融资担保等实质性的合作,并按照联强扶弱,团结的精神,促进会员企业共同发展;

(七)加强与吉苏两地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支持会员在江苏依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积极为两地经济发展构筑平台,促进经贸往来、经济和科技的合作交流;

(八)完成上级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事项,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视频

江苏省吉林商会 相关视频

2015江苏商会第1版
江苏商会宣传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