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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足球协会,是全省性体育社团组织,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本会联系、团结和带领广大足球工作者、爱好者和热心支持足球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开展足球运动[1],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促进全省足球运动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业务范围
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本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方针和政策;负责指导全省各市足球运动的发展,促进全省足球后备人才的培养;负责全省各级、各类足球俱乐部的管理、监督和协调;负责指导、协调省级各足球代表队的训练和竞赛活动;研究和制定全省足球竞赛制度、计划、规划,负责全省各类足球竞赛活动的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全省足球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和晋升;组织本运动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科学训练水平;开展国际、国内足球活动的交往和技术交流;指导全省足球场地、器材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和提高全省足球场地、器材和设施条件;积极开展有关经营活动,兴办相关产业,筹集和积累资金,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后劲。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简称江苏省足协)。英文名称JIANGSUFOOTBALL ASSOCIATION(缩写JFA)。
第二条 本会是由足球工作者、足球俱乐部、群众性足球体育组织和关心支持足球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全省性体育社团组织,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本会是中国足球运动协会和江苏省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2]、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系、团结足球工作者、爱好者和热心支持足球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开展足球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促进全省足球运动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体育总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足球训练基地。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本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方针和政策;
(二)负责指导全省各市足球运动的发展,促进全省足球后备人才的培养;
(三)负责全省各级、各类足球俱乐部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四)负责指导、协调省级各足球代表队的训练和竞赛活动;
(五)研究和制定全省足球竞赛制度、计划、规划,负责全省各类足球竞赛活动的实施和管理;
(六)负责组织全省足球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和晋升;
(七)组织本运动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八)开展国际、国内足球活动的交往和技术交流;
(九)指导全省足球场地、器材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和提高全省足球场地、器材和设施条件;
(十)积极开展有关经营活动,兴办相关产业,筹集和积累资金,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后劲。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下列体育组织可申请加入本会为单位会员。
(一)各市或系统足球运动协会;
(二)足球职业俱乐部。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入会申请书;
2、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关材料;
3、协会章程;
4、协会的组织机构和运动设施情况。
(二)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设机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比赛和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给中国足球协会和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的,或在其所属地区和系统丧失代表性的,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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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体育知识普及】足球运动简介,搜狐,2019-05-01
- ↑ 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和主要内容,搜狐,202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