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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广东商会(GUANGDO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JIANGXI)是由依法注册登记的广东省在赣投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1],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协会简介

江西省广东商会 (GUANGDO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JIANGXI)是由依法注册登记的广东省在赣投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目前,在江西的广东投资企业达4118家(自2001年起项目数);自2004年起,广东企业在江西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917个,项目合同总投资1061.75亿元,实际到位资金747.5亿元。仅2008年,广东企业在江西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244个,项目合同总投资额445.44亿元,实际到位资金255.15亿元,居全国各省市在江西投资第二位(商务厅提供的数据)。在队伍日益壮大的广东在赣企业的共同呼吁下,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武汉(鄂、豫、湘、赣、闽)办事处和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下,经过1年多的酝酿和筹备,由150多 家在赣广东企业发起的筹委会于2009年3月2日举行了“江西省广东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江西省广东商会第一届理事会”。江西省经济对外技术合作办公室于2009年 3 月 3 日审查同意,江西省民政厅于2009年 3 月 16 日正式批准成立江西省广东商会。

江西省广东商会的主管单位是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同时接受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武汉(鄂、豫、湘、赣、闽)办事处的指导,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西省民政厅,目前已有200多家会员单位。

江西省广东商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三个服务”(为会员服务、为广东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发挥广东地缘、人才、信息、经济优势,加强经贸合作与交流,为推动广东与江西的经济发展作贡献。

业务范围

江西省广东商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会员坚持依法经营;

(二) 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

(三) 团结联络会员,推动广东与江西经济、技术、贸易、金融、人才、信息(横向联系 以商招商)的联合与协作;

(四) 组织会员进行交流、互访、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

(五) 协助政府或企业开展会展和招商引资活动;

(六) 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开展行业自律,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七) 开展会员联谊活动;

(八) 承担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会章程

(2009年3月2日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江西省广东商会(以下简称 “本会” ),英文译名:GUANGDO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JIANGXI 缩写:JXGCC。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依法注册登记的粤籍在赣投资企业及个体经营商户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三个服务”(为会员服务、为广东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发挥广东地缘、人才、信息、经济优势,加强经贸合作与交流,为推动广东与江西的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职责主管单位江西省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社会登记管理机关、江西省民政厅及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6号伯爵公馆1312室。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职责范围:

(一)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会员坚持依法经营;

(二) 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

(三) 团结联络会员,推动广东与江西经济、技术、贸易、金融、人才、信息(横向联系 以商招商)的联合与协作;

(四) 组织会员进行交流、互访、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

(五) 协助政府或企业开展会展和招商引资活动;

(六) 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开展行业自律,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七) 开展会员联谊活动;

(八) 承担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与分会

第七条 本会的总部设立在江西省的省会——南昌,本会根据粤籍会员的分布情况,在江西省的地、市、县设立二级分会和三级分会。本会全体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依法注册登记的粤籍在赣投资企业及个体经营商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提交本单位经营状况及法人资格情况(指企业);

(三) 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 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和承担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

费或不参加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1/2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和顾问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商会有重大决议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会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1/2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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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西商会宣传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