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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监察委员会是由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1],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职权调整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机构成立

12月21日上午9时,在贵池区委、区政府大楼前,随着覆盖在“池州市贵池区监察委员会”标牌上鲜红绸布的滑落,标志着贵池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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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

1月9日上午,池州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市委书记王宏,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勇共同为市监察委员会揭牌。至此,该市市及4个县区监察委员会全面完成组建,挂牌成立。

当天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市监察委员会[2]主任提名,依法选举产生了3名监委副主任和5名委员,并集体向宪法宣誓。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池州市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市、县区均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认真落实“人员编制必清、机构设置必清、问题线索必清”要求,高质量、高标准推动全面融合,蹄疾步稳、扎实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迈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随着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标志着该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翻开了新的篇章。新成立的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将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延伸。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