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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榮勳,浙江仁和(今杭州)人,清朝官員,舉人出身。沈榮勳歷任江西湖口縣知縣、福建建寧府同知、台灣府北路理番同知、興化府知府、江西吉安府知府等。官至直隸宣化府知府。[1]

目錄

係清乾隆四十三年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沈榮勳給立告示

【嚴禁感恩社佃業混丈勒索碑記】

屹立於鰲峰山麓的紫雲巖。草創於西元1662年(清.康熙元年),初甚簡陋。至西元1750年(乾隆十五年)福建崇福寺僧蒞寺住持,寺宇漸具規模。乾隆晚年遭遇山洪沖塌,道光初年再由士紳募款重建。其後又因水患震災連連,咸豐、光緒至日治時代,歷經五次的重建,尤以大正五年起歷經六年的整修,最稱工程浩大。而今日所見為民國61年所造現代化的古典宮殿庭園造景,已無從追尋福海禪師初建巖仔的韻味了。

由「紫雲巖」正殿向後面走,有一座小花園,園內奇石假山、小橋流水,頗具匠心。

園中並立有乾隆43年所遺古碑一座,為廟中古物之一。在古碑中,詳載中台灣拓荒的史事,頗為珍貴。

(感恩社民番業佃諭示碑:記載於乾隆四十三年(1778);現立於清水紫雲巖後花園,所載說明,雍正十一年(1733),漢人即已入墾牛罵社十三莊。)

嚴禁感恩社佃業混丈勒索碑記:係清乾隆四十三年(西元一七七八年)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沈榮勳給立告示,嚴禁感恩社番業戶藉清丈勒索佃民,亦要求漢佃不得短少番租,俾益二者和睦相處,永息訟端。[2]

【碑碣原文】

特調臺灣北路理番分府加五級、紀錄五次、記大功二次沈,為業蒙清丈等事。 據感恩社佃民林元璸盧永清曾式鴻洪紹澤林勳臣楊賢陳鑽張乃成等呈稱:「切事經公必有一定之章程,法必垂永久,方杜絕後之混擾。痛璸等共處壹拾參莊,原屬感恩社番佃。自雍正十一年開墾以來,須耕斯土,與他處曠土堪墾者不同、與平洋安耕者寔異:東迫峻山,難免崩沖之虞;西界大海,寔受風颶之慘;南接沙轆番田以及朱、楊世業;北抵大甲,鴻溪波濤,淹沒五穀。僅彈丸蕞爾之區,並無荒埔可墾,曷有隱匿情弊。璸等各佃穿山鑿圳,枵腹唏饑來作番佃,遵照臺例,按甲八石輪納番租,前業戶蒲氏悅父子遞受,數十年業佃相安。迨四十一年冬,業戶、通土等因北勢田畝水沖沙壓,急請清丈等事,即經蒙前憲朱清釐給冊,配租在案,但未蒙審訊。致虎通六擬佃權歸掌握,串謀土自薄氏吧禮等朋黨為奸:飲鴉宿娼,酗酒逞兇;藉事黨為爪牙,逐佃橫派;縱刁番為羽翼,任意苛求。從即暫處相安,逆則立見稟害。膽敢蔽埋前案,以誣匿請丈等事,誑稟天聽,冀圖藉索。欣際憲轅除弊如神,蒙嚴押通土、佃民按坵細丈,毫釐載入冊薄,與前案逐一相符。奈通土不遂其欲,奸惡相濟,誓必疊稟陷害,番愈為狼為虎,佃愈為魚為肉。若不急叩審訊,發給番民印冊,將來葛藤難斷,輿情鼎沸。合亟相率奔號仁憲,恩准嚴拘審究,佃民得以奉獻勒石,杜絕奸番之害,永沐鉄案之惠;八方沾恩,全臺戴德,甘棠興頌。上叩」等情到分府。 據此,案照先據該社通土、業戶六擬佃等具稟:王孫合等各佃田甲朦混不明,懇請清丈等情;業經按佃逐段查丈,並取通土、業戶查無遺漏隱匿,甘結前來。並據前情,除拘訊發冊外,合行給示勒石。為此,示仰感恩社業佃人等知悉:爾等管耕田園,業經本分府丈定甲數,立成檔案,給爾業、佃墾冊各一本;務須遵照,永遠相安。田每甲八石、園四石,交收番租。該通土、業戶,嗣後毋再生枝節,混稟莊佃隱匿,擾害農民。該佃林元璸等務於早季收成之後,即照冊完納番租,取具業戶戳記、完單執照,亦不得拖欠減少,致缺番糧。均毋自罹法網,永息訟端。各宜凜遵,毋得抗違!特示。 乾隆肆拾參年柒月 日給。 發感恩社民番業佃:僑頭莊、社口莊、秀水莊、上湳莊、田簝莊、山下莊、三座莊、青埔莊、后庄、水碓莊、客莊、下湳莊、碑頭莊勒石遵諭。

【碑碣釋文】

本件碑記係清乾隆四十三年(西元一七七八年)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沈榮勳給立告示,嚴禁感恩社番業戶藉清丈勒索佃民,亦要求漢佃不得短少番租,俾益二者和睦相處,永息訟端。碑文曾收錄於「中碑集成」、「明清碑碣選集」。 [3]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銜
前任:
朱景英
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兼署
繼任:
成履泰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