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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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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鈞儒
220px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任期
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
副職
  • 吳溉之(1949年10月19日—1954年)
  • 張志讓(1949年10月19日—1954年)
  • 張蘇(1954年8月11日—1954年)
主席 毛澤東
前任 新設立職務
繼任 董必武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 1875年1月2日
File:Flag of the Qing Dynasty (1862-1889).svg 大清江蘇蘇州
逝世 1963年6月11日(88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
籍貫 浙江省嘉興
政黨 中國同盟會
中國民主同盟
親屬 女:沈譜(夫:范長江)

沈鈞儒(1875年1月2日-1963年6月11日),字秉甫,號衡山浙江嘉興人,晚清進士,著名社會活動家政治家律師教育家

生平

民國時期

沈鈞儒於1875年1月2日(同治13年11月25日)出生於蘇州,1904年(光緒30年)考中末科進士。次年,留學日本法政大學。1907年(光緒33年)回國,任浙江兩級師範學堂監督、浙江省咨議局副議長。

辛亥革命爆發後,任浙江都督府警察局局長、浙江省教育局局長。1912年(民國元年)加入同盟會。1922年(民國11年)任北京政府參議院秘書長。1926年(民國15年)北伐軍攻克浙江時,任浙江省臨時政府政務委員兼秘書長。1928年(民國17年)任上海法科大學教務長。

四一二政變後,沈鈞儒被拘禁,後經營救獲釋。1933年,加入中國民權保障同盟。1935年12月,組織上海文化界救國會。1936年參與成立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同年11月被國民政府逮捕,成為著名的「七君子」之一。抗戰爆發後出獄,籌建抗敵救亡總會,任主席,並創辦《全民周刊》、《全民抗戰》。1939年組建統一建國同志會,後又與黃炎培等發起中國民主政團同盟。1944年,民主政團同盟改組為中國民主同盟,沈鈞儒當選中央常務委員。抗戰勝利後,擔任中國人民救國會主席。1946年,代表民盟參加政治協商會議。次年,民盟被政府取締,沈鈞儒堅持鬥爭,在香港主持召開民盟一屆三中全會,聲明將與中國共產黨合作。

共和國時期

1949年,沈鈞儒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當選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此後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第1、2、3屆全國政協副主席,首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同時擔任中國民主同盟第一屆中央副主席,第二、三屆中央主席。1963年6月11日凌晨在北京逝世,享年89歲。

1946年4月23日,沈鈞儒在《我的生平》中回顧自己的生平行事,第一句話是「我的生平可從16歲說起,…」,1890年,16歲的沈鈞儒考中秀才,便受聘於吳縣名士張廷驤家做私塾教師。可見沈鈞儒「從16歲說起」的生平就開始於教育事業;沈鈞儒一生致力教育,以多種身份、多種方式,推動教育事業的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他的教育實踐的進步特點為:堅持教育救國;堅持民主辦學;堅持以學生為受益主體;堅持公益辦學,堅持專家辦學。他的進步教育思想主要有:愛國救亡的教育思想;民主憲政教育的思想;人人平等的教育思想;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教育思想;實踐出真知的教育思想。他是中國近代愛國民主教育家。(見任汝平《論沈鈞儒的教育思想與實踐》,《嘉興學院學報》2009年第1期》

紀念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