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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钧儒
沈钧儒.jpg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任期
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
副职
  • 吴溉之(1949年10月19日—1954年)
  • 张志让(1949年10月19日—1954年)
  • 张苏(1954年8月11日—1954年)
主席 毛澤東
前任 新設立職務
继任 董必武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875年1月2日
File:Flag of the Qing Dynasty (1862-1889).svg 大清江蘇苏州
逝世 1963年6月11日(88歲)
北京市
籍贯 浙江省嘉兴
政党 中国同盟会
中国民主同盟
亲属 女:沈谱(夫:范长江)

沈钧儒(1875年1月2日-1963年6月11日),字秉甫,号衡山浙江嘉兴人,晚清进士,著名社会活动家政治家律师教育家

生平

民国时期

沈钧儒於1875年1月2日(同治13年11月25日)出生于苏州,1904年(光绪30年)考中末科进士。次年,留学日本法政大学。1907年(光绪33年)回国,任浙江两级师范学堂监督、浙江省咨议局副议长。

辛亥革命爆发后,任浙江都督府警察局局长、浙江省教育局局长。1912年(民國元年)加入同盟会。1922年(民國11年)任北京政府参议院秘书长。1926年(民國15年)北伐军攻克浙江时,任浙江省临时政府政务委员兼秘书长。1928年(民國17年)任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

四一二政变后,沈钧儒被拘禁,后经营救获释。1933年,加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12月,组织上海文化界救国会。1936年参与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同年11月被国民政府逮捕,成为著名的“七君子”之一。抗战爆发后出狱,筹建抗敌救亡总会,任主席,并创办《全民周刊》、《全民抗战》。1939年组建统一建国同志会,后又与黄炎培等发起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民主政团同盟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沈钧儒当选中央常务委员。抗战胜利后,担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1946年,代表民盟参加政治协商会议。次年,民盟被政府取缔,沈钧儒坚持斗争,在香港主持召开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声明将与中国共产党合作。

共和国时期

1949年,沈钧儒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此后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1、2、3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首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时担任中国民主同盟第一届中央副主席,第二、三届中央主席。1963年6月11日凌晨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1946年4月23日,沈钧儒在《我的生平》中回顾自己的生平行事,第一句话是“我的生平可从16岁说起,…”,1890年,16岁的沈钧儒考中秀才,便受聘于吴县名士张廷骧家做私塾教师。可见沈钧儒“从16岁说起”的生平就开始于教育事业;沈钧儒一生致力教育,以多种身份、多种方式,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他的教育实践的进步特点为:坚持教育救国;坚持民主办学;坚持以学生为受益主体;坚持公益办学,坚持专家办学。他的进步教育思想主要有:爱国救亡的教育思想;民主宪政教育的思想;人人平等的教育思想;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实践出真知的教育思想。他是中国近代爱国民主教育家。(见任汝平《论沈钧儒的教育思想与实践》,《嘉兴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人物轶事

留学日本

沈钧儒1875年生于浙江嘉兴,是典型的官宦世家,祖父和父亲都是清朝的知府,所以沈钧儒从小就受到了非常好的教育,29岁时考中了进士。

但是,沈钧儒并没有以进士为荣,而是申请了去日本留学的机会,就读于东京私立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第一次接触到了现代法律,为他日后在法制建设上的伟大成就奠定了基础。

1927年,沈钧儒担任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培养了非常多的现代法学人才。他认为:“吾国政府素重人治,与欧美之一切归纳于法治者迥异,政治所以不进步,此实一大原因。”同时,沈钧儒也是当时上海最有名的大律师之一,在全国都极有威望。

沈钧儒孙子沈宽说:“爷爷在那时就有了律师证,按当时的名望,他本来可以有很高的收入。但他接穷人和革命者的案子一律免费,有时还倒贴钱给他们,家里反而更拮据了。债主不断登门,有时连水费也交不起。”

1936年5月31日,宋庆龄、沈钧儒等人在上海成立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沈钧儒当选执行委员,成为抗日救国运动的主要领袖之一。10月19日鲁迅逝世,沈钧儒作为公祭主持人,将自己书写的“民族魂”三个大字做成大旗,盖在鲁迅遗体上,这悲壮的举动感动了无数进步青年。

沈钧儒在之后的“九一八”事变五周年纪念活动上,率领千人游行,遭受军警威胁,这次游行起到了非常大的轰动效果,结果惹怒了蒋介石,被抓进了大牢。跟他一起被抓的,还有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史良、王造时、沙千里,史称“七君子”事件。

国民党上海市政府宣布他们的“罪行”是:“托名救国,肆意造谣......更主张推翻国民政府,改组国民政府,种种谬说均可复按。”消息传出,全国哗然,北平高校学生纷纷罢课,并举行示威游行,高呼“争取爱国自由、释放爱国领袖”。宋庆龄也专程赶来营救,她说:“不把‘七君子’放出来,我也要去住监狱!”西安事变后,共产党提出八项主张,第一条就是释放“七君子”,蒋介石这才妥协。

法庭审判时,因沈钧儒在法律界崇高的地位,连法官都是他的崇拜者,可想而知,这次审判成了让蒋介石非常郁闷的闹剧,七君子取得了巨大的胜利。

开国法官

在各方人士的努力下,蒋介石最终于1937年7月31日发出了释放令。在七人出狱那天,数万人都在监狱门口迎接,鞭炮声不绝于耳。

沈钧儒现场发表了一场演说,声称:“可以告慰于大家的是,我们出狱与入狱时一样,主张没有变更,我们决不改变我们的宗旨,决定和过去一样,站在民族解放的最前线!”沈钧儒出狱后,继续坚持抗战,争取实现民主政治的斗争同时也以律师职业从事于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活动。抗日战争期问,他到重庆组织平正法律事务所,同时附设平民法律扶励会,为被迫害的人民、抗日军人家属及进步图书杂志义务辩护。

新中国成立时,沈钧儒作为民主党派的重要代表,出席了开国大典,并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院长,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无可替代的贡献。

1942年他为《重庆律师公会会刊》所写的发刊词中说:

“窃惟国家颁设律师制度,以导纳社会于轨物。其任至重,其业至崇,非如鱼贩,图以营利为目的;非如讼师,专以刀笔为能事也,然则为律师者,必须崇尚德义,砥砺廉隅,精硏法理,谙练实务,而后可以胜任愉快,克尽厥职,…韩非有云:‘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今当国难方殷,民深水火,为强为弱,间不容发,愿奉法诸公与本会共勉焉”。

这段话既是他的自勉之言,也是表明了他对律师职业者和法律界同仁的殷切希望,堪为律师界的自律座右铭。

卢逸女士:十六日惠书收到,顷又接秦林舒十四日寄函,畧称“查卢□向贵律师面称各节,皆与事实不符,所云解除婚约一节,不能同意。除依法起诉外,相应奉答。至详细理由,俟本人病愈即行补陈”云云。其实法律规定婚约不得请求强迫履行,本亦无诉可起,且俟理由寄到再商应付耳。此复,即颂安吉。沈钧儒,十月十六日晚

1949年今日,沈钧儒当选第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卢逸女士上款。沈钧儒为我国最早一批的律师从业者之一。此信即为其早年在上海从事律师事务的见证。信件因卢逸提出与秦林舒解除婚约而作。沈氏系为卢逸方面服务之律师,在得知秦氏不同意解除婚约后,专门写此信将情况告知卢氏,并宽慰道“其实法律规定婚约不得请求强迫履行,本亦无诉可起,且俟理由寄到再商应付耳”。 信中所书秦林舒,当与陶行知、顾颉刚日记记载之“秦林舒”为同一人,民国时为通俗读物编刊社编辑,新中国人民出版社出版部主任。 信封背后有批注,书“陈适怀,三斗坪,河防司令部政治部第□科长”。陈氏曾翻译惠特曼著作,担任此职务,当在抗战期间。http://www.sohu.com/a/258507378_99952623 [1]

人物专辑

纪念

参考文献

  • 沈钧儒:堂上一笔朱,阶下千滴泪, 搜狐网, 2018-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