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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大数据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及省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相关政策措施以及国家大数据、互联网+、智慧城市发展战内容略、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研究拟订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法制宣传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大数据、互联网+、智慧城市等发展战内容略,研究拟订大数据、智慧城市、高技术产业中涉及信息产业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有关重大项目。
三、负责监测分析软件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的运行态势,统计和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
四、负责提出软件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相关投资政策,研究提出市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制定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五、负责全市软件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开展软件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软件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等新技术的创新应用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动大数据产业链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及数据增值服务应用。
六、负责数据资源管理。负责全市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政策、规章,组织拟订全市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安全、监管有关政策和规划。编制全市财务信息资源目录,负责政府部门数据资产目录登记、备案和统计。
七、负责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承担市智慧沈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承担按照规定权限对全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组织和管理。
八、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落实无线电管制。
九、负责指导大数据、信息产业、智慧城市领域行业协会、联盟等社团工作。
十、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工作职责。
十一、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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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沈阳干部人选公示及任命21位政府部门行政“一把后” ,搜狐,2018-12-31
- ↑ 沈阳市大数据管理局-部门职能,沈阳市政府, 2019-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