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为河北省卫生厅管理的主管全省中医药事业的行政机构(正处级)。
2014年5月,河北省政府日前批准并下发通知,在原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正处级)基础上,重新组建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级别为副厅级[1],内设综合处、中医处、中药处3个正处级机构,行政编制增加到20人;同时批准成立了一个性质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为12人的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职责。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职责,提高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主要职责
通知明确了新组建的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的10项主要职责:
一是拟定全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是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是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是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五是组织开展全省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六是组织拟定全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培训教育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教育发展规划。
七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全省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八是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九是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十是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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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三定”方案印发 ,搜狐,2018-12-26
-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