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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7月,正厅级,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实行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省局内设13个处室,3个事业单位;下辖1个直属稽查局,2个直属税务分局、18个省辖市局。全系统164个县(市、区)局,基层税务所918个。在职干部职工2万余人。1994年至2008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3053亿元,年均增长19.3%。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挂牌仪式在郑州举行[1],标志着原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省地方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组织实施地方税务局征收范围内的各项税收、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2]

(三)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会同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实施金税工程。

(八)负责编报全省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九)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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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