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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牌子。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7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现任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潘爱民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且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且监督实施公路、航道港口[1]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参与拟订全市铁路、民用航空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市客运管理以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

(五)负责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且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且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市铁路、民用航空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2]。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参与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办、绩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活动。承担机关公务接待、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执法监督处)。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究,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承担公路、航道、港口、海事、运输管理、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等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市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指导各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所属有关单位和各市(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四)交通战备处。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国防交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负责编制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规划、战时保障方案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的国防交通动员和运力征用。组织实施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组织开展交通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人武工作;

(五)综合计划处。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港口、枢纽等规划。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和筹融资政策。组织编制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港口、枢纽和农村公路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或者参与公路、水路建设前期工作协调和管理、概预算管理。组织编制有关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初步设计审批。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六)铁路航空处。参与拟订全市铁路、民用航空的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铁路、民用航空建设相关前期工作。承担全市铁路、民用航空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协调;

(七)科技处。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组织并且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且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运输管理处。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管理。负责运输场站(枢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拟订并且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以及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管理工作。协调综合运输服务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工作;

(九)建设管理处。拟订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承担并且指导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实施阶段规范管理。组织和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组织对优质工程进行评审。承担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依法处理交通建设过程中利益关系人的投诉;

(十)公路水路管理处。承担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统一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港口规划(含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和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航道(不含长江)、市交通运输部门所属通航船闸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市交通运输部门所属船闸规费的征稽管理工作;

(十一)财务处(审计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和规费征管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资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机关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以及使用监管、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信贷、利用外资的有关财务工作;

(十二)党建工作处。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行风建设、效能建设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统战工作;

(十三)人事处。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老干部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

(十四)宣传教育处。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宣传、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系统典型培树和品牌建设工作。

行政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铁路办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其中处长(主任)14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

市交通运输局在高港区、泰州医药高新区设置派出机构,负责履行辖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正科级建制,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编制10名,设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市交通运输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分局,编制6名,设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