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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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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吏治
==整顿吏治==
[[ 明朝 ]] 初年的监察机关称为御史台。1382年(洪武十五年)御史台改称都察院,长官有左右都御史等,负责弹劾百司。[[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监察御史正七品,官阶虽低,威权却重,外出巡查,号“代天子巡”狩。此外还按六部的建制,设立六科给事中,负责稽查各部,驳正章疏违误。
朱元璋即位后在全国掀起了“反贪官”运动,矛头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贪官污吏。首先,朱元璋对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从地方[[县]]、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是贪污,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心慈手软,一查到底。其次,朱元璋敢于从自己身边“高干”开刀,[[郭桓案]]<ref>[https://www.sohu.com/a/402515066_100028727?_f=index_pagefocus_3 历史故事——明初第一贪腐郭桓案 ],搜狐,2020-06-21</ref>、[[空印案]]就是典型案例。而驸马欧阳伦因“数遣私人贩茶出境”牟取暴利而被朱元璋赐死。朱元璋制定整肃贪污的纲领《大诰》下令全国广泛宣传这本书,他还叫人节选抄录贴在路边显眼处和凉亭内,让官员读后自律,让百姓学后对付贪官 。还有就是允许民间[[百姓]]上访,允许百姓扭送不法官吏。上访,在明朝,受到了朝廷的保护,不仅如此,对于应当接访而没有接访处理的上级官员,亦要依法论处。严惩贪官污吏收到了强烈震慑作用,但贪官现象始终未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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