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之治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洪武之治是指明朝明太祖在位時期(1368—1398年)的治世。明太祖統治期間,以洪武作為年號。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後,改革吏治,並實行了一系列休養生息、發展農業和工商業生產的措施,人口有所增加以及經濟有所增長[1],史稱「洪武之治」。
改革官制及廢丞相
朱元璋建立明朝初期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建制承襲元朝。中央設中書省,地方設行中書省。中書省是「百司綱領,總率郡屬」,行中書省則總管一省軍、政、司法。然後發現決心加以着手改革吏治,他首先廢除某某等處行中書省,設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別擔負行中書省的職責,三者分立又互相牽制,防止了地方權力過重 。
1380年(洪武十三年),朱元璋罷中書省,分相權於六部。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執行皇帝的命令。其後,進一步宣布不許再議置丞相。秦漢以來行之一千六百年的宰相制度,從此廢除。
整頓吏治
明朝初年的監察機關稱為御史台。1382年(洪武十五年)御史台改稱都察院,長官有左右都御史等,負責彈劾百司。都察院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糾察內外官員。監察御史正七品,官階雖低,威權卻重,外出巡查,號「代天子巡」狩。此外還按六部的建制,設立六科給事中,負責稽查各部,駁正章疏違誤。
朱元璋即位後在全國掀起了「反貪官」運動,矛頭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貪官污吏。首先,朱元璋對貪污六十兩銀子以上的官員格殺勿論。從地方縣、府到中央六部和中書省,只要是貪污,不管涉及到誰,決不心慈手軟,一查到底。其次,朱元璋敢於從自己身邊「高幹」開刀,郭桓案[2]、空印案就是典型案例。而駙馬歐陽倫因「數遣私人販茶出境」牟取暴利而被朱元璋賜死。朱元璋制定整肅貪污的綱領《大誥》下令全國廣泛宣傳這本書,他還叫人節選抄錄貼在路邊顯眼處和涼亭內,讓官員讀後自律,讓百姓學後對付貪官 。還有就是允許民間百姓上訪,允許百姓扭送不法官吏。上訪,在明朝,受到了朝廷的保護,不僅如此,對於應當接訪而沒有接訪處理的上級官員,亦要依法論處。嚴懲貪官污吏收到了強烈震懾作用,但貪官現象始終未根除。
勤政廉政
據史書的記載,從洪武十八年(1385年)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朱元璋審批閱內外諸司奏札共一千六百六十件,處理國事計三千三百九十一件,平均每天要批閱奏札二百多件,處理國事四百多件。
朱元璋的節儉,在歷代皇帝中也堪稱登峰造極。當了皇帝後,他每天早飯,「只用蔬菜,外加一道豆腐」。
視頻
洪武之治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洪武之治的歷史評價:被康熙帝評其為「治隆唐宋」 ,搜狐,2020-08-10
- ↑ 歷史故事——明初第一貪腐郭桓案 ,搜狐,202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