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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之治是指明朝明太祖在位时期(1368—1398年)的治世。明太祖统治期间,以洪武作为年号。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改革吏治,并实行了一系列休养生息、发展农业和工商业生产的措施,人口有所增加以及经济有所增长[1],史称“洪武之治”。

改革官制及废丞相

朱元璋建立明朝初期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建制承袭元朝。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中书省是“百司纲领,总率郡属”,行中书省则总管一省军、政、司法。然后发现决心加以着手改革吏治,他首先废除某某等处行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担负行中书省的职责,三者分立又互相牵制,防止了地方权力过重 。

1380年(洪武十三年),朱元璋罢中书省,分相权于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执行皇帝的命令。其后,进一步宣布不许再议置丞相。秦汉以来行之一千六百年的宰相制度,从此废除。

整顿吏治

明朝初年的监察机关称为御史台。1382年(洪武十五年)御史台改称都察院,长官有左右都御史等,负责弹劾百司。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监察御史正七品,官阶虽低,威权却重,外出巡查,号“代天子巡”狩。此外还按六部的建制,设立六科给事中,负责稽查各部,驳正章疏违误。

朱元璋即位后在全国掀起了“反贪官”运动,矛头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贪官污吏。首先,朱元璋对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从地方、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是贪污,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心慈手软,一查到底。其次,朱元璋敢于从自己身边“高干”开刀,郭桓案[2]空印案就是典型案例。而驸马欧阳伦因“数遣私人贩茶出境”牟取暴利而被朱元璋赐死。朱元璋制定整肃贪污的纲领《大诰》下令全国广泛宣传这本书,他还叫人节选抄录贴在路边显眼处和凉亭内,让官员读后自律,让百姓学后对付贪官 。还有就是允许民间百姓上访,允许百姓扭送不法官吏。上访,在明朝,受到了朝廷的保护,不仅如此,对于应当接访而没有接访处理的上级官员,亦要依法论处。严惩贪官污吏收到了强烈震慑作用,但贪官现象始终未根除。

勤政廉政

史书的记载,从洪武十八年(1385年)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朱元璋审批阅内外诸司奏札共一千六百六十件,处理国事计三千三百九十一件,平均每天要批阅奏札二百多件,处理国事四百多件。

朱元璋的节俭,在历代皇帝中也堪称登峰造极。当了皇帝后,他每天早饭,“只用蔬菜,外加一道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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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