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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遜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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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
性別 男 |
生平
洪遜欣成長於日治時期,中學就讀臺中一中,1935年自臺北高等學校畢業後,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法律學科,1937年在學時即司法科考試及格,1938年大學畢業,其後歷任廣島地方裁判所、岡山地方裁判所判事(法官)。
簡介
洪遜欣之父洪火煉於臺灣日據時期曾任臺灣總督府評議員。二次大戰後,又任中華民國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及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洪遜欣則成長於日據時期,中學就讀台中一中,1935年自臺北高等學校畢業後,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法律學科,1937年在學時即司法科考試及格,1938年大學畢業,其後於日本任司法官。1945年國府接收臺灣以後,約有長遠30年的時間專任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其專長為法理學、民法、法律思想史等。1976年,洪遜欣被提名為第四屆大法官,同年經“監察院”同意後就職。任大法官後,仍兼任臺灣大學法律系及其他大學教授。1981年,洪遜欣於大法官任內病逝台大醫院,享壽67歲。2001年,被司法院表揚為“高風亮節司法典範楷模”。著有《中國民法總則》、《我國現行民事法原理之研究》和《法與個人自由之基本關係》等書[4]
家族
參考資料
- ↑ 「吳三連台灣史料研究半月刊」第19期 劉明先生 口述歷史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9-01-06., 美國德州休士頓台灣同鄉會
- ↑ 創校五十週年紀念專輯錄 Template:Wayback, 延平中學, 2009
- ↑ 延平學院能否從二二八悲情中重生?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4-07-29., 新台灣新聞周刊, 2002/02/25
- ↑ 洪遜欣. 《參見百度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