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成立于2014年1月20日,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明湖西路777号明湖广场3号楼502 503室,面对会员开展调查研究、行业自律[1]、技术咨询与培训、信息收集与发布、反映诉求、交流合作、出版刊物、公益宣传等活动。
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为:Jinan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Association”,简写为JCPBA。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济南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及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单位等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以马列主义[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坚持服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促进招标投标行业自律。以为会员、行业和政府服务为根本,积极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开展调查研究,促进合作与交流,提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水平,发挥政府与中介服务、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工程建设领域培育和发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建设工程行业招标投标管理水平,为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济南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3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愿望和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一)组织研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及合同管理的理论、方针、政策。
(二)承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服务工作。
(三)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咨询服务;
(四)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方面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建议。
(五)组织会员交流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及开拓市场的经验,协助会员开拓国内外业务。
(六)开展业务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培训,不断提高会员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
(七)组织省内外有关信息的交流,维护好协会网站平台,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八)发展与外界的友好往来,建立、发展与兄弟城市和国际、国内同行业社团组织的联系,开展招标投标业务合作和交流活动。
(九)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协会文体活动,热心公益事业,为会员单位营造一个良好的行业氛围。
(十)承接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有密切联系;
(四)按规定流程向协会秘书处递交书面入会申请。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颁发会员证;
(四)经会员大会通报。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及以上不交纳会费或不履行协会义务的,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并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会员如果有违法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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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行业“内卷”和行业自律 ,搜狐,2021-09-07
- ↑ 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至今未变,个别结论可以改变,搜狐,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