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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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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学会(Zhejiang Medical Association)成立于1932年,是全省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1]性法人社团,是浙江省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作用最显着的医学科技团体之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和医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学会在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在省科协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抓学会活动,促学科建设,推动卫生事业发展”这一中心,着重抓住“以学术交流为基,以服务会员为本”两个基本点,努力搭建好“为学术建设服务,为经济社会服务,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三个服务平台,着力构建“开放协作型、学习创新型、权威指导型、人性化型”的四型学会组织,工作稳健有序,成效显着。

学会经过九十多年的发展,拥有齐集的学科门类、丰富的专业资源和强大的专家阵容。现已有100个专科分会,注册会员2万余名,团体会员108家,会员中有两院院士6位。

学会多年来致力于学术交流精品化建设,平均每年开展百余次学术交流活动;大力开展各项科技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医学人才培养及行业调研,大力推进医学科普宣传和基层医疗扶持活动;创办的品牌学术期刊《浙江医学》、《心电与循环》深受全省医务工作者的欢迎;主动承接各类政府转移职能,如继续医学教育[2]、医学鉴定等;主办的科普报刊《生活与健康》在读者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学会屡次被上级有关部门授予先进荣誉,获得“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省级学会之星”、“全国先进民间组织”、“优秀地方医学会”、“5A级社会组织”等荣誉称号。

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浙江省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Zhejiang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ZJMA;在对外交往中可使用“中华医学会浙江分会”的名称,英文名称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 Zhejiang Branch,缩写为CMAZB。

第二条 本会是全省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和医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等等。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办会方针: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坚持健康中国战略,围绕新时代国家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健康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患者和受试者,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的党建领导机关为中共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党工委。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为:

(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和协作。

(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报刊、图书资料及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

(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五)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非法行医医学鉴定、药品不良反应和器械不良反应鉴定工作,制定、更新和推广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六)参与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及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

(七)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审工作,开展临床应用新技术的论证工作,开展医学科技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八)发展同国内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开展医药卫生科技咨询与服务工作,举办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展览,促进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通过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促进新药、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的合理使用与不断创新

(十)按照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评选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主办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的评审和奖励工作。

(十一)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十二)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表彰、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会员和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十三)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四)开展学风和医学伦理道德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