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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女企業家協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溫州市女企業家協會是以全市企事業中女廠長、女經理以及優秀女性管理者為主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1]性的社會團體,是溫州市婦女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目錄

協會簡介

溫州市女企業家協會始建於1995年,是以全市企業中女廠長、女經理以及優秀女性管理者為主自願組成的聯合性的社會團體,是溫州市婦女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協會現擁有會員148位,遍布市直及9個縣(市、區)涉及40多個企業,在體現先進性的同時充分體現了廣泛性和代表性。協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2]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面向企業,服務會員,提高女企業家的自身素質和社會地位、維護女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壯大女企業家的隊伍為宗旨,交流企業管理經驗,探討女企業家在創業創新中面臨的問題,增強黨和政府與女企業家的聯繫,同有關國內外社會團體進行友好交往,努力為女企業家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氛圍,組織動員女企業家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貢獻。

女企業家協會成立以來,不斷規範管理,創新服務,擴大宣傳,通過編發37期協會簡報,出版50期《女企業家報》,組織40多次培訓活動,開展了50多次交流互訪,舉辦了20多沙龍晚會,並於2005年用會員贊助款及會員捐贈物品拍賣後所得收入成立「愛心基金會」,每年堅持資助20來名第一、二批上線的溫籍貧困女大學生,還被市民政局授予「汶川地震、救災捐贈愛心獎」。協會在社會上,先後榮獲「溫州市先進民間組織」、「捐資助學、共創和諧榮譽單位」等榮譽。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溫州市婦女聯合會的業務指導,並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溫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溫州市女企業家協會(下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以全市企事業中女廠長、女經理以及優秀女性管理者為主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溫州市婦女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面向企業,服務會員,提高女企業家的自身素質和社會地位、維護女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壯大女企業家的隊伍為宗旨,交流企業管理經驗,探討女企業家在創業創新中面臨的問題,增強黨和政府與女企業家的聯繫,同有關國內外社會團體進行友好交往,努力為女企業家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氛圍,組織動員女企業家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溫州市婦女聯合會的業務指導,並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溫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地址:溫州市圖書館5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主要任務:

(一)舉辦各類講座和研討班,組織會員學習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學習現代企業管理知識,推廣企業管理的成功經驗,提高會員的理論素養和管理水平;

(二)通過各種途徑宣傳優秀女企業家典型,提高她們的知名度,促進女企業家隊伍成長;

(三)加強橫向聯繫,與國內外社會團體進行友好交往,開展生產經營、技術創新、企業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經驗交流活動,幫助女企業家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樑與紐帶作用,積極開展增進會員之間友誼及有益於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

(五)溝通女企業家與政府、社會各界的聯繫,積極為會員企業提供調研、法律等諮詢服務,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及時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為企業排憂解難,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入會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會,能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或行業影響力的在職女企業家;

(四)所經營的企業已具有兩年以上良好的信譽;並在同行業內取得先驅和比較靠前的影響地位;

(五)年齡在50周歲以下,學歷大專以上。

第九條 入會程序:

(一)承認本會章程,自覺履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二)領取並按要求填寫入會申請書;

(三)所在企業和有關部門同意,各縣(市、區)女企協核准;

(四)提交入會申請書;

(五)秘書處審查上報理事會

(六)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七)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入會批准書。

第十條 會員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與本會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遇到重大的問題,有權要求協會進行調查、諮詢,並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四)按規定交納單位會費和個人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宣傳本會宗旨,推薦新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的退會:

(一)當會員不再擔任企事業經營管理者即自然退會;擔任過副會長的會員,離開企事業領導崗位以後,保留名譽理事一屆,享受會員待遇;擔任過理事的會員,離開企事業領導崗位以後,保留名譽理事一年,享受會員待遇。已退休的會員保留一年的名譽會員;

(二)會員應積極參加協會活動,凡一年內不參加活動,不交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有特殊原因應向秘書處說明情況);

(三)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退會或除名,均不退還會費;

(四)會員主動要求退會應將書面報告提交理事會,並由秘書處備案,同時交回會員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