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業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地方性林業法規和行政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和擬定全省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級林業基金;監督全省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全省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指導全省國有林場、國有苗圃、森林公園、集體林場、林業工作站及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指導全省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全省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省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國家和省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
(五)組織、指導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及調整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省政府批准後發布;在國家和省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省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管理全省森林公安工作[2];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大案、要案;組織、指導全省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
(七)研究提出林業產業經營的方針政策、實施規劃;研究提出全省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批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管理全省林業基本建設。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九)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省林業隊伍的建設;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統籌規劃全省林業專業人才培訓。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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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湖北省林業局正式掛牌,搜狐,2018-12-06
- ↑ 湖北省林業局採取有力措施加強森林公安工作,國家公園管理局, 2008-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