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州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全州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制订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1]。
(二)对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州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三)对县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州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州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州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州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州政府投资和以州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州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组织实施对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省审计厅、州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2]。
(十二)实施对州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十三)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四)与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审计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审计机关业务。
(十五)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六)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会计网校,2006-02-28
- ↑ 审计署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201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