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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国土资源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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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国土资源局滁州市政府的职能部门[1],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责任等。

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工作。

(五)承担保护全市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2]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制定并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源整理、共享和汇交的监督管理,提供社会咨询服务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执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报批和转让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殊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研究;统一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业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与评价。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监测、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矿业遗迹、古生物化石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参与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报批、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的政府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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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宣传片
国土资源管理那些事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