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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安全生产制度、办法,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核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执行国家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省、市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筹备市安全生产会议及市政府安委会会议。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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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滁州简介 ,滁州市投资促进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2018-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