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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田弥兵卫事件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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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田弥兵卫事件,是一件1628年(日本宽永五年)发生于荷兰荷属东印度公司统治下的大员与日本之间的贸易冲突事件。日本称为大员事件(タイオワン事件)或奴易兹事件(ノイツ事件)。

背景

荷兰人占领台湾之前,汉人与日本人就在台湾从事走私贸易。荷兰人占领台湾之后,日本商人与荷兰商人在台湾竞逐汉人货物,因此存在着相当大的利害冲突。1625年起,东印度公司当局开始向来台湾的日本商人课征一成的货物输出税,但因为日本人较荷兰人早来台从事贸易活动,且此时荷兰货物输入日本享有免税优惠,因此日本人拒绝向荷兰人纳税,双方因此发生纠纷[1]。同年,日本人所购得的一批生丝,因拒绝纳税而遭荷兰统治当局没收,双方关系更形恶化。

事件经过

1626年,日本人滨田弥兵卫带领朱印船到台湾买生丝,并欲向东印度公司借用中式帆船到中国闽南的泉州港运回货物,但均遭到东印度公司拒绝。是时滨田弥兵卫知悉新港社原住民不堪东印度公司的虐待,对荷兰心生不满,因此在1627年带领该社的理加等十六名原住民回到日本,向长崎代官末次平藏控诉荷兰人压迫,并将十六名原住民以“高山国使节团”的名义晋见幕府将军德川家光,准备鼓励江户幕府采取反荷作为。

1628年春天,滨田弥兵卫再度率船来台,同行者共四百七十名,其中包含先前十六名原住民。此时的荷兰台湾长官为彼得·奴易兹,他在滨田抵台前获密报日船载有士兵及大炮、刀枪等武器,因此在日船抵台之际派员登船安检,果然搜出大量武器及火药,因此荷兰当局便将武器及火药全数扣留,并软禁滨田将近一周,十六名原住民则遭到下狱监禁。

之后滨田提出发还武器及火药、释放十六名原住民、提供船只赴中国福建取货、准其回日本等要求,但均为荷兰当局拒绝。滨田因此采取武力行动,率领数十名日本人闯入彼得·奴易兹住处,亵渎彼得·奴易兹的妻子,绑架了彼得·奴易兹及其儿子。后经双方协商,以彼得·奴易兹之子为人质[2],随同滨田返抵日本。

荷兰牧师法伦泰因(François Valentijn)所作之1726年《新旧东印度志》(Oud en Nieuw Oost-Indiën)第四册中,关于台湾的专章里,便有一张描绘滨田弥兵卫挟持彼得·奴易兹的版画图像。

后续

日本方面在滨田返抵日本后,将彼得·奴易兹之子及荷兰船员下狱,并封闭荷兰人在平户的商馆。荷兰虽数度向日本交涉恢复通商事宜,但都未成功。巴达维亚方面感到事态严重,在1629年将彼得·奴易兹撤职,并宣判其两年有期徒刑。1632年,荷兰将彼得·奴易兹引渡至日本监禁,荷兰人在日本的贸易才获得恢复。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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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