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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田彌兵衛事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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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田彌兵衛事件,是一件1628年(日本寬永五年)發生於荷蘭荷屬東印度公司統治下的大員與日本之間的貿易衝突事件。日本稱為大員事件(タイオワン事件)或奴易茲事件(ノイツ事件)。

背景

荷蘭人占領台灣之前,漢人與日本人就在台灣從事走私貿易。荷蘭人占領台灣之後,日本商人與荷蘭商人在台灣競逐漢人貨物,因此存在着相當大的利害衝突。1625年起,東印度公司當局開始向來台灣的日本商人課徵一成的貨物輸出稅,但因為日本人較荷蘭人早來台從事貿易活動,且此時荷蘭貨物輸入日本享有免稅優惠,因此日本人拒絕向荷蘭人納稅,雙方因此發生糾紛[1]。同年,日本人所購得的一批生絲,因拒絕納稅而遭荷蘭統治當局沒收,雙方關係更形惡化。

事件經過

1626年,日本人濱田彌兵衛帶領朱印船到台灣買生絲,並欲向東印度公司借用中式帆船到中國閩南的泉州港運回貨物,但均遭到東印度公司拒絕。是時濱田彌兵衛知悉新港社原住民不堪東印度公司的虐待,對荷蘭心生不滿,因此在1627年帶領該社的理加等十六名原住民回到日本,向長崎代官末次平藏控訴荷蘭人壓迫,並將十六名原住民以「高山國使節團」的名義晉見幕府將軍德川家光,準備鼓勵江戶幕府採取反荷作為。

1628年春天,濱田彌兵衛再度率船來台,同行者共四百七十名,其中包含先前十六名原住民。此時的荷蘭台灣長官為彼得·奴易茲,他在濱田抵台前獲密報日船載有士兵及大炮、刀槍等武器,因此在日船抵台之際派員登船安檢,果然搜出大量武器及火藥,因此荷蘭當局便將武器及火藥全數扣留,並軟禁濱田將近一周,十六名原住民則遭到下獄監禁。

之後濱田提出發還武器及火藥、釋放十六名原住民、提供船隻赴中國福建取貨、准其回日本等要求,但均為荷蘭當局拒絕。濱田因此採取武力行動,率領數十名日本人闖入彼得·奴易茲住處,褻瀆彼得·奴易茲的妻子,綁架了彼得·奴易茲及其兒子。後經雙方協商,以彼得·奴易茲之子為人質[2],隨同濱田返抵日本。

荷蘭牧師法倫泰因(François Valentijn)所作之1726年《新舊東印度志》(Oud en Nieuw Oost-Indiën)第四冊中,關於台灣的專章里,便有一張描繪濱田彌兵衛挾持彼得·奴易茲的版畫圖像。

後續

日本方面在濱田返抵日本後,將彼得·奴易茲之子及荷蘭船員下獄,並封閉荷蘭人在平戶的商館。荷蘭雖數度向日本交涉恢復通商事宜,但都未成功。巴達維亞方面感到事態嚴重,在1629年將彼得·奴易茲撤職,並宣判其兩年有期徒刑。1632年,荷蘭將彼得·奴易茲引渡至日本監禁,荷蘭人在日本的貿易才獲得恢復。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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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