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地震局
机构介绍
漳州市地震局是漳州市人民政府管理我市防震事业的职能机构,(前为龙溪地区地震办公室)成立于1971年7月1日,与漳州地震台在龙海市九湖镇衍后村石狮岩下合署办公,1971年12月成立“龙溪地区革命委员会地震工作领导小组”,1985年地改市,改称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1991年地震办公室改为漳州市地震局,列入政府系列。1997年机构改革,确定市地震局为事业单位,为处级建制;2008年确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定编为13人,分为业务科、人秘科、应急科、监测科、执法科五个科室。
联系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市政府大院45幢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我国防震减灾工作方针,负责检查、监督国家和省发布的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制订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市防震减灾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为市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切实做好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准备,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并管理我市地震应急通讯网络和应急指挥系统,为政府抗震救灾提供决策意见;负责震情和灾情的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灾区重建规划。
4、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并管理我市地震监测网;建立地震信息通讯网络;充分利用地震科技进步,努力对我市的破坏性地震进行短临跟踪。
5、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水平;防止和平息社会上的地震谣传。
6、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以地震动参数[2]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管理我市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7、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我市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和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的交流活动。
8、指导各县(市、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9、承担市政府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制定监测台网规划;建立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监测预测管理;调查核实宏观异常,强化震情跟踪;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对全市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以地震动参数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执行情况;指导、协助、督促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5、指导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其落实情况;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指导督促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6、组织管理地震科研、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合作与交流。
7、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8、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视频
漳州市地震局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漳州市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 ↑ 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搜狐,2019-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