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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潮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

目录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含燃气行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的行政许可并进行监督管理;提出住房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地产登记发证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拆迁和房屋拆迁纠纷仲裁工作。

(四)监督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对资质标准的执行并负责其资质审核审批工作。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

(六)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指导全市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工作。

(七)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监督工程检测、城建档案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燃气使用许可的审查、审批发证及年审工作;负责对燃气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和安全生产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牵头或参与城镇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负责编制实施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发证和管理。

(十)指导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十一)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建设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指导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

(十二)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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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潮州市住建局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搜狐,2018-06-19
  2.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潮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9-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