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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后议》是北宋散文家、史学家、政治家曾巩的作品之一。

曾巩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与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并称“南丰七曾”。曾巩文学成就突出,其文“古雅、平正、冲和”,位列唐宋八大家[1],世称“南丰先生”。

原文

《礼》,大宗无子,则族人以支子为之后。为之后者,为所后服斩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礼》之所以如此者,何也?以谓人之所知者近,则知亲爱其父母而已;所知者远,则知有严父之义。知有严父之义,则知尊祖;知尊祖,则知大宗者上以继祖,下以收族,不可以绝,故有以支子为之后者。为之后者,以受重于斯人,故不得不以尊服服之。以尊服服之而不为之降己亲之服,则犹恐未足以明所后者之重也。以尊服服之,又为之降己亲之服,然后以谓可以明所后者之重,而继祖之道尽,此圣人制礼之意也。

夫所谓收族者,《记》称与族人合食,序以昭穆,别以礼义之类。是特诸侯别子之大宗,而严之如此。况如《礼》所称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者,此天子之大宗,是为天地、宗庙、百神祭祀之主,族人万世之所依归,而可以不明其至尊至重哉!故前世人主有以支子继立而崇其本亲,加以号位,立庙奉祀者,皆见非于古今。诚由所知者近,不能割弃私爱,节之以礼,故失所以奉承正统、尊无二上之意也。若于所后者以尊服服之,又为之降己亲之服,而退于己亲,号位不敢以非礼有加也,庙祀不敢以非礼有。奉也,则为至恩大义,固已备矣。而或谓又当易其父母之名,从所后者为属,是未知考于《礼》也。《礼》,“为人后者,为所后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者,此其服为所后者而非为己也。为其父母期,为其昆弟大功,为其姊妹适人者小功,皆降本服一等者,此其服为己而非为所后者也。使于其父母,服则为己,名则为所后者,则是名与实相违,服与恩相戾矣。圣人制礼,不如是之舛也。且自古为人后者,不必皆亲昆弟之子,族人之同宗者皆可为之,则有以大功、小功昆弟之子而为之者矣,有以缌麻、袒免、无服昆弟之子而为之者矣。若当从所后者为属,则亦当从所后者为服。从所后者为服,则于其父母,有宜为大功、为小功、为缌麻、为袒免、为无服者矣。而圣人制礼,皆为其父母期,使足以明所后者重而已,非遂以谓当变其亲也。亲非变则名固不得而易矣。戴德、王肃《丧记》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降一等,服齐衰期,其服之节、居倚庐、言语、饮食,与父在为母同,其异者不祥、不禫。虽除服,心丧三年。故至于今,著于服令,未之有改也。岂有制服之重如此,而其名遂可以绝乎!又崔凯《丧服驳》曰:本亲有自然之恩,降一等,则足以明所后者为重,无缘乃绝之矣。夫未尝以谓可以绝其亲,而辄谓可以绝其名,是亦惑矣。且支子所以后大宗者,为推其严父之心以尊祖也。顾以尊祖之故,而不父其父,岂本其恩之所由生,而先王教天下之意哉!又《礼》“适子不可为人后”者,以其传重也,“支子可以为人后”者,以非传重也。使传重者后己宗,非传重者后大宗,其意可谓即乎人心而使之两义俱安也。今若使为人后者以降其父母之服一等,而遂变革其名,不以为父母,则非使之两义俱安,而不即乎人心莫大乎如是也。夫人道之于大宗,至尊至重,不可以绝,尊尊也。人子之于父。母,亦至尊至重,不可以绝,亲亲也。尊尊、亲亲,其义一也,未有可废其一者。故为人后者,为之降其父母之服,《礼》则有之矣;为之绝其父母之名,则《礼》未之有也。

或以谓欲绝其名者,盖恶其为二,而使之为一,所以使为人后者之道尽也。夫迹其实,则有谓之所后,有谓之所生;制其服,则有为己而非为所后者,有为所后而非为己者。皆知不可以恶其为二,而强使之为一也。至于名者,盖生于实也,乃不知其不可以恶其为二而欲强使之为一,是亦过矣。藉使其名可以强使之为一,而迹其实之非一,制其服之非一者,终不可以易,则恶在乎欲绝其名也。故古之圣人知不可以恶其为二而强使之为一,而能使其属之疏者相与为重,亲之厚者相与为轻,则以礼义而已矣。何则?使为人后者,于其所后,非己亲也,而为之服斩衰三年,为其祭主,是以义引之也。于其所生,实己亲也,而降服齐衰期,不得与其祭,是以礼厌之也。以义引之,则属之疏者相与为重;以礼厌之,则亲之厚者相与为轻,而为人后之道尽矣。然则欲为人后之道尽者,在以礼义明其内,而不在于恶其为二而强易其名于外也。故《礼·丧服·齐衰不杖期》章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此见于经“为人后者于其本亲称父母”之明文也。汉蔡义以谓宣帝亲谥宜曰悼,魏相以谓宜称尊号曰皇考,立庙。后世议者皆以其称皇立庙为非,至于称亲、称考,则未尝有以为非者也。其后魏明帝尤恶为人后者厚其本亲,故非汉宣加悼考以皇号,又谓后嗣有由诸侯入继正统者,皆不得谓考为皇,称妣为后。盖亦但禁其猥加非正之号,而未尝废其考妣之称。此见于前世议论为人后者于其本亲称考妣之明文也。又晋王坦之《丧服议》曰:罔极之重,非制教之所裁,昔日之名,非一朝之所去。此出后之身所以有服本亲。也。又曰:情不可夺,名不可废,崇本叙恩,所以为降。则知为人后者未有去其所出父母之名,此古今之常理,故坦之引以为制服之证。此又见于前世议论“为人后者于其本亲称父母”之明文也。是则为人后者之亲,见于经,见于前世议论,谓之父母,谓之考妣者,其大义如此,明文如此。至见于他书及史官之记,亦谓之父母,谓之考妣,谓之私考妣,谓之本亲。谓之亲者,则不可一二数,而以为世父、叔父者,则不特《礼》未之有,载籍已来固未之有也。今欲使从所后者为属,而变革其父母之名,此非常异义也。不从经文与前世数千载之议论,亦非常异义也。而无所考据以持其说,将何以示天下乎?且中国之所以为贵者,以有父子之道,又有《六经》与前世数千载之议论以治之故也。今忽欲弃之而伸其无所考据之说,岂非误哉!

或谓为人后者,于其本亲称父母,则为两统二父,其可乎?夫两统二父者,谓加考以皇号,立庙奉祀,是不一于正统,怀贰于所后,所以著其非,而非谓不变革其父母之名也。

然则加考以皇号与《礼》及世之称皇考者有异乎?曰:皇考一名而为说有三。《礼》曰: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是则以皇考为曾祖之庙号也。魏相谓汉宣帝父宜称尊号曰皇考,既非《礼》之曾祖之称,又有尊号之文,故魏明帝非其加悼考以皇号。至于光武亦于南顿君称皇考庙,义出于此,是以加皇号为事考之尊称也。屈原称:“朕皇考曰伯庸。”又晋司马机为燕王告祢庙文,称:“敢昭告于皇考清惠亭侯。”是又达于群下,以皇考为父殁之通称也。以为曾祖之庙号者,于古用之;以为事考之尊称者,于汉用之;以为父殁之通称者,至今用之。然则称之亦有可有不可者乎?。曰:以加皇号为事考之尊称者,施于为人后之义,是干正统,此求之于《礼》而不可者也;达于群下以皇考为父殁之通称者,施于为人后之义,非干正统,此求之于《礼》而可者也。然则以为父殁之通称者,其不可如何?曰:若汉哀帝之亲,称尊号曰恭皇,安帝之亲,称尊号曰孝德皇,是又求之于《礼》而不可者也。且《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其尸服以士服。子无爵父之义,尊父母也。前世失礼之君崇本亲以位号者,岂独失为人后奉祀正统、尊无二上之意哉!是以子爵父,以卑命尊,亦非所以尊厚其亲也。前世崇饰非正之号者,其失如此,而后世又谓宜如期亲故事增官广国者,亦可谓皆不合于《礼》矣。

夫考者,父殁之称,然施于礼者,有朝廷典册之文,有宗庙祝祭之辞而已。若不加位号,则无典册之文;不立庙奉祀,则无祝祭之辞,则虽正其名,岂有施于事者?顾言之不可不顺而已。此前世未尝以为可疑者,以《礼》甚明也。今世议者纷纷,至于旷日累时,不知所决者,盖由不考于《礼》,而率其私见也。故采于经,列其旨意,庶得以商榷焉。

作者简介

曾巩(1019年~1083年),字子固,汉族,建昌军南丰(今江西省南丰县)人。嘉佑二年(1057)中进士[2]后,熙宁二年(1079)先后在齐、襄、洪、福、明、毫等州任知州,守正不阿,颇有政声。元丰四年,任史馆修撰,编纂五朝史纲,未成。著有《元丰类稿》五十卷、《续元丰类稿》四十卷、《隆平集》三十卷。曾巩的散文创作成就很高,《唐论》是代表作,可与欧阳修的《朋党论》媲美。著名有《墨池记》、《越州赵公救灾记》、《寄欧阳舍人书》和《福州上执政书》。曾巩也擅长写诗,有四百余首传世。曾巩培养了一批名儒,陈师道王无咎曾肇和曾布受业于他。

散文成就

曾巩是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积极参与者,宋代新古文运动的骨干。接受了欧阳修在古文创作上的主张,他在古文理论方面主张先道后文,文道结合,主张“文以明道”。他的散文大都是“明道”之作,文风以“古雅、平正、冲和”见称。其文风则源于六经又集司马迁韩愈两家之长,古雅本正,温厚典雅,章法严谨,长于说理,为时人及后辈所师范。曾巩为文,自然淳朴,而不甚讲究文采。堂该校点,诗赋文21卷。

曾巩文章的特色体现有长于记叙、不多写景,例如《醒心亭记》、《游山记》等。但也有极刻画之工,如《道山亭记》。《墨池记》和《越州赵公救灾记》熔记事、议论、抒情于一炉,深刻有力,通情达理。他的书、序和铭也是很好的散文。当西昆体盛行时,他和欧阳修等人的散文,一揖雕琢堆砌之风,专趋平易自然。

他的议论性散文特点是:剖析微言,阐明疑义,卓然自立,分析辨难,不露锋芒。《唐论》就是其中的代表作。《战国策目录序》论辩人理,气势磅礴,极为时人所推崇。

他的记叙性散文特点是:记事翔实而有情致,论理切题而又生动。《寄欧阳舍人书》和《上福州执政书》历来被誉为书简范文。叙事委婉深沉,语言简洁凝练,结构十分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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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