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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人後議》是北宋散文家、史學家、政治家曾鞏的作品之一。

曾鞏為政廉潔奉公,勤於政事,關心民生疾苦,與曾肇、曾布、曾紆、曾紘、曾協、曾敦並稱「南豐七曾」。曾鞏文學成就突出,其文「古雅、平正、沖和」,位列唐宋八大家[1],世稱「南豐先生」。

原文

《禮》,大宗無子,則族人以支子爲之後。爲之後者,爲所後服斬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禮》之所以如此者,何也?以謂人之所知者近,則知親愛其父母而已;所知者遠,則知有嚴父之義。知有嚴父之義,則知尊祖;知尊祖,則知大宗者上以繼祖,下以收族,不可以絕,故有以支子爲之後者。爲之後者,以受重於斯人,故不得不以尊服服之。以尊服服之而不爲之降己親之服,則猶恐未足以明所後者之重也。以尊服服之,又爲之降己親之服,然後以謂可以明所後者之重,而繼祖之道盡,此聖人制禮之意也。

夫所謂收族者,《記》稱與族人合食,序以昭穆,別以禮義之類。是特諸侯別子之大宗,而嚴之如此。況如《禮》所稱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者,此天子之大宗,是爲天地、宗廟、百神祭祀之主,族人萬世之所依歸,而可以不明其至尊至重哉!故前世人主有以支子繼立而崇其本親,加以號位,立廟奉祀者,皆見非於古今。誠由所知者近,不能割棄私愛,節之以禮,故失所以奉承正統、尊無二上之意也。若於所後者以尊服服之,又爲之降己親之服,而退於己親,號位不敢以非禮有加也,廟祀不敢以非禮有。奉也,則爲至恩大義,固已備矣。而或謂又當易其父母之名,從所後者爲屬,是未知考於《禮》也。《禮》,「爲人後者,爲所後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者,此其服爲所後者而非爲己也。爲其父母期,爲其昆弟大功,爲其姊妹適人者小功,皆降本服一等者,此其服爲己而非爲所後者也。使於其父母,服則爲己,名則爲所後者,則是名與實相違,服與恩相戾矣。聖人制禮,不如是之舛也。且自古爲人後者,不必皆親昆弟之子,族人之同宗者皆可爲之,則有以大功、小功昆弟之子而爲之者矣,有以緦麻、袒免、無服昆弟之子而爲之者矣。若當從所後者爲屬,則亦當從所後者爲服。從所後者爲服,則於其父母,有宜爲大功、爲小功、爲緦麻、爲袒免、爲無服者矣。而聖人制禮,皆爲其父母期,使足以明所後者重而已,非遂以謂當變其親也。親非變則名固不得而易矣。戴德、王肅《喪記》曰:爲人後者,爲其父母降一等,服齊衰期,其服之節、居倚廬、言語、飲食,與父在爲母同,其異者不祥、不禫。雖除服,心喪三年。故至於今,著於服令,未之有改也。豈有制服之重如此,而其名遂可以絕乎!又崔凱《喪服駁》曰:本親有自然之恩,降一等,則足以明所後者爲重,無緣乃絕之矣。夫未嘗以謂可以絕其親,而輒謂可以絕其名,是亦惑矣。且支子所以後大宗者,爲推其嚴父之心以尊祖也。顧以尊祖之故,而不父其父,豈本其恩之所由生,而先王教天下之意哉!又《禮》「適子不可爲人後」者,以其傳重也,「支子可以爲人後」者,以非傳重也。使傳重者後己宗,非傳重者後大宗,其意可謂即乎人心而使之兩義俱安也。今若使爲人後者以降其父母之服一等,而遂變革其名,不以爲父母,則非使之兩義俱安,而不即乎人心莫大乎如是也。夫人道之於大宗,至尊至重,不可以絕,尊尊也。人子之於父。母,亦至尊至重,不可以絕,親親也。尊尊、親親,其義一也,未有可廢其一者。故爲人後者,爲之降其父母之服,《禮》則有之矣;爲之絕其父母之名,則《禮》未之有也。

或以謂欲絕其名者,蓋惡其爲二,而使之爲一,所以使爲人後者之道盡也。夫跡其實,則有謂之所後,有謂之所生;制其服,則有爲己而非爲所後者,有爲所後而非爲己者。皆知不可以惡其爲二,而強使之爲一也。至於名者,蓋生於實也,乃不知其不可以惡其爲二而欲強使之爲一,是亦過矣。藉使其名可以強使之爲一,而跡其實之非一,制其服之非一者,終不可以易,則惡在乎欲絕其名也。故古之聖人知不可以惡其爲二而強使之爲一,而能使其屬之疏者相與爲重,親之厚者相與爲輕,則以禮義而已矣。何則?使爲人後者,於其所後,非己親也,而爲之服斬衰三年,爲其祭主,是以義引之也。於其所生,實己親也,而降服齊衰期,不得與其祭,是以禮厭之也。以義引之,則屬之疏者相與爲重;以禮厭之,則親之厚者相與爲輕,而爲人後之道盡矣。然則欲爲人後之道盡者,在以禮義明其內,而不在於惡其爲二而強易其名於外也。故《禮·喪服·齊衰不杖期》章曰:「爲人後者爲其父母服。」此見於經「爲人後者於其本親稱父母」之明文也。漢蔡義以謂宣帝親諡宜曰悼,魏相以謂宜稱尊號曰皇考,立廟。後世議者皆以其稱皇立廟爲非,至於稱親、稱考,則未嘗有以爲非者也。其後魏明帝尤惡爲人後者厚其本親,故非漢宣加悼考以皇號,又謂後嗣有由諸侯入繼正統者,皆不得謂考爲皇,稱妣爲後。蓋亦但禁其猥加非正之號,而未嘗廢其考妣之稱。此見於前世議論爲人後者於其本親稱考妣之明文也。又晉王坦之《喪服議》曰:罔極之重,非制教之所裁,昔日之名,非一朝之所去。此出後之身所以有服本親。也。又曰:情不可奪,名不可廢,崇本敘恩,所以爲降。則知爲人後者未有去其所出父母之名,此古今之常理,故坦之引以爲制服之證。此又見於前世議論「爲人後者於其本親稱父母」之明文也。是則爲人後者之親,見於經,見於前世議論,謂之父母,謂之考妣者,其大義如此,明文如此。至見於他書及史官之記,亦謂之父母,謂之考妣,謂之私考妣,謂之本親。謂之親者,則不可一二數,而以爲世父、叔父者,則不特《禮》未之有,載籍已來固未之有也。今欲使從所後者爲屬,而變革其父母之名,此非常異義也。不從經文與前世數千載之議論,亦非常異義也。而無所考據以持其說,將何以示天下乎?且中國之所以爲貴者,以有父子之道,又有《六經》與前世數千載之議論以治之故也。今忽欲棄之而伸其無所考據之說,豈非誤哉!

或謂爲人後者,於其本親稱父母,則爲兩統二父,其可乎?夫兩統二父者,謂加考以皇號,立廟奉祀,是不一於正統,懷貳於所後,所以著其非,而非謂不變革其父母之名也。

然則加考以皇號與《禮》及世之稱皇考者有異乎?曰:皇考一名而爲說有三。《禮》曰: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是則以皇考爲曾祖之廟號也。魏相謂漢宣帝父宜稱尊號曰皇考,既非《禮》之曾祖之稱,又有尊號之文,故魏明帝非其加悼考以皇號。至於光武亦於南頓君稱皇考廟,義出於此,是以加皇號爲事考之尊稱也。屈原稱:「朕皇考曰伯庸。」又晉司馬機爲燕王告禰廟文,稱:「敢昭告於皇考清惠亭侯。」是又達於羣下,以皇考爲父歿之通稱也。以爲曾祖之廟號者,於古用之;以爲事考之尊稱者,於漢用之;以爲父歿之通稱者,至今用之。然則稱之亦有可有不可者乎?。曰:以加皇號爲事考之尊稱者,施於爲人後之義,是干正統,此求之於《禮》而不可者也;達於羣下以皇考爲父歿之通稱者,施於爲人後之義,非干正統,此求之於《禮》而可者也。然則以爲父歿之通稱者,其不可如何?曰:若漢哀帝之親,稱尊號曰恭皇,安帝之親,稱尊號曰孝德皇,是又求之於《禮》而不可者也。且《禮》,父爲士,子爲天子,祭以天子,其屍服以士服。子無爵父之義,尊父母也。前世失禮之君崇本親以位號者,豈獨失爲人後奉祀正統、尊無二上之意哉!是以子爵父,以卑命尊,亦非所以尊厚其親也。前世崇飾非正之號者,其失如此,而後世又謂宜如期親故事增官廣國者,亦可謂皆不合於《禮》矣。

夫考者,父歿之稱,然施於禮者,有朝廷典冊之文,有宗廟祝祭之辭而已。若不加位號,則無典冊之文;不立廟奉祀,則無祝祭之辭,則雖正其名,豈有施於事者?顧言之不可不順而已。此前世未嘗以爲可疑者,以《禮》甚明也。今世議者紛紛,至於曠日累時,不知所決者,蓋由不考於《禮》,而率其私見也。故采於經,列其旨意,庶得以商榷焉。

作者簡介

曾鞏(1019年~1083年),字子固,漢族,建昌軍南豐(今江西省南豐縣)人。嘉佑二年(1057)中進士[2]後,熙寧二年(1079)先後在齊、襄、洪、福、明、毫等州任知州,守正不阿,頗有政聲。元豐四年,任史館修撰,編纂五朝史綱,未成。著有《元豐類稿》五十卷、《續元豐類稿》四十卷、《隆平集》三十卷。曾鞏的散文創作成就很高,《唐論》是代表作,可與歐陽修的《朋黨論》媲美。著名有《墨池記》、《越州趙公救災記》、《寄歐陽舍人書》和《福州上執政書》。曾鞏也擅長寫詩,有四百餘首傳世。曾鞏培養了一批名儒,陳師道王無咎曾肇和曾布受業於他。

散文成就

曾鞏是北宋詩文革新運動的積極參與者,宋代新古文運動的骨幹。接受了歐陽修在古文創作上的主張,他在古文理論方面主張先道後文,文道結合,主張「文以明道」。他的散文大都是「明道」之作,文風以「古雅、平正、沖和」見稱。其文風則源於六經又集司馬遷韓愈兩家之長,古雅本正,溫厚典雅,章法嚴謹,長於說理,為時人及後輩所師範。曾鞏為文,自然淳樸,而不甚講究文采。堂該校點,詩賦文21卷。

曾鞏文章的特色體現有長於記敘、不多寫景,例如《醒心亭記》、《游山記》等。但也有極刻畫之工,如《道山亭記》。《墨池記》和《越州趙公救災記》熔記事、議論、抒情於一爐,深刻有力,通情達理。他的書、序和銘也是很好的散文。當西崑體盛行時,他和歐陽修等人的散文,一揖雕琢堆砌之風,專趨平易自然。

他的議論性散文特點是:剖析微言,闡明疑義,卓然自立,分析辨難,不露鋒芒。《唐論》就是其中的代表作。《戰國策目錄序》論辯人理,氣勢磅礴,極為時人所推崇。

他的記敘性散文特點是:記事翔實而有情致,論理切題而又生動。《寄歐陽舍人書》和《上福州執政書》歷來被譽為書簡範文。敘事委婉深沉,語言簡潔凝練,結構十分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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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