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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化基(944—1010)宋真定人,字永图。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进士。
- 累官御史中丞。慕范滂为人,献《澄清略》,议复尚书省、慎公举、惩贪吏、省冗官。
- 至道三年,拜参知政事。后罢知扬州,移河南府,官终礼部尚书。卒谥惠献。
人物专题
基本信息
姓名 王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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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字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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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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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 知河南府,进礼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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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赠 右仆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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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号 惠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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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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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9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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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时间 1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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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时代 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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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北宋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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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绍
太平兴国二年(977),举进士,为大理评事,通判常州。迁太子右赞善大夫、知岚州。时赵普为相,建议以骤用人无益于治,改淮南节度判官,入为著作郎,迁右拾遗,抗疏自荐。宋太宗览奏曰:“化基自结人主,慷慨之士也。”召试,知制诰,以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一日,侍便殿,问以边事,对曰:“治天下犹植木焉,所患根本未固,固则枝干不足忧。朝廷治,则边鄙何患乎不安?”又尝令荐士,即一疏数十人,王嗣宗、薛映、耿望,皆其人也。
初,柴禹锡任枢密,有奴受人金,而禹锡实不知也。参知政事陈恕欲因以中禹锡。太宗怒,引囚讯其事,化基为辨其诬。太宗感悟,以化基为长者。淳化中,拜中丞,俄知京朝官考课,迁工部侍郎。至道三年,超拜参知政事。咸平四年,以工部尚书罢知扬州。移知河南府,进礼部尚书。大中祥符三年(1010),卒,年六十七。赠右仆射,谥惠献。
人物轶事——献《澄清略》
- 化基尝慕范滂为人,献《澄清略》,言时事有五:
- 其一,复尚书省,曰:国家立制,动必法天。尚书省上应玄象,对临紫垣,故六卿拟喉舌之官,郎吏应星辰之位,斯实乾文昭著,故事具明。方今省署,名实未称。夫三司使额,乃近代权制;判官、推官、勾院、开拆、磨勘、凭由、理欠、孔目、勾押、前后行,皆州郡吏局之名。请废三司,止于尚书省设六尚书分掌其事;废判官、推官,设郎官分掌二十四司及左右司公事,使一人掌一司;废孔目、勾押、前后行为都事、主事、令史;废勾院、开拆、磨勘、凭由、理欠等司归比部及左右司。如此即事益精详,且尽去州郡吏局之名也。六卿如阙,即选名品相近、有才望者权之;郎官如阙,则于两省三院选名干有清望者,依资除之。其二十四司公事,若繁简不同,望下本省府属参酌其类,均而行之。
- 其二,慎公举,曰:朝廷频年下诏,以类求人。但闻例得举官,未见择其举主。欲望自今先责朝官有声望者,各举所知,其举得官员则置籍,并举主名姓籍之。所举之官,实著廉能,则特旌举主;若所举贪冒败事,连坐举主。陛下自登宝位,十年于兹,七经选抡,得人多矣。然下僚远官,不无沉滞。望令采访司及州郡长吏,廉察以闻,籍以待用,则下无遗材矣。
- 其三,惩贪吏,曰:贪吏之于民,其损甚大。屈法烦刑,徇私肆虐,使民之受害甚于木之受蠹。若乃用非其人而不绳以法,虽夷、齐、颜、闵不能自见。盖中人之性,如水之在器,方员不常,顾用之者何如尔。望令诸路转运使副兼采访之名,责以觉察州、府、军、监长吏得失,俟其澄清部内,则待以不次之擢,置于侍从之间。所贵周知物理,能备顾问,且足为外官之劝也。
- 其四,省冗官,曰:古人建官,初不必备者,惟得其人也。国家封疆虽逾前世,而分设庶官实倍常数,意欲尽笼天下之利,而民物转加凋弊。二十年前,江、淮诸郡,扬、楚最居要冲,务穰事众,地广民繁。然止设知州一人署领官事,其余通判官、推官及州官等,悉皆分管榷务、仓库。当时事无不集,兼少狱讼。其后十年,臣任扬州时,朝廷添置监临、使臣等职,实逾本州官数。诸州冗员,似此非一。今以朝官、诸色使臣及县令、簿、尉等高卑相折而计之,一人月费不啻十千,以千人约之,岁计用十余万千,更倍万约之,万又过倍。使皆廉吏,止糜公帑;设或贪夫参错其间,则取于民者又加倍焉。望委各路转运使副,与知州同议裁减。若县令、簿、尉等官自前多不备置,可兼者兼之,如此则冗官汰矣。
- 其五,择远官,曰:负罪之人,多非良善,贪残凶暴,无所不至。若授以远方牧民之官,其或怙恶不悛,恃远肆毒。小民罹殃,卒莫上诉,甚非抚绥远人之意也。若自今以往,西川、广南长吏不任负罪之人,则远人受赐矣。
- 书奏,太宗嘉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