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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

图片来自天下杂志

中华民国第20任法务部部长

任期 2008年5月20日-2010年3月11日
行政院院长 刘兆玄 吴敦义
前任 施茂林
继任 曾勇夫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52-01-01) 1952年1月1日(69岁) 台湾台南市
籍贯 台湾台南市
国籍 中华民国
亲属 王生爨(父)
居住地 台湾

学 历

  • 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级中学
  •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学士、硕士

经 历

  • 监察院(第二届)委员
    (1993年4月29日-1995年10月23日)
  • 执业律师
  • 妇女救援基金会创办人
  • 妇女救援基金会第一、二、三届董事长
  • 妇女救援基金会顾问
  • 景文科技大学公益董事(长)(第六/七届)
  • 台北律师公会第19届理事兼妇女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
  • 台北市诉愿委员会内政家庭暴力委员会委员
  •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监事
  • 国观会董事
  • 921震区受损家园复建服务团团长
  • 法务部(第16任)部长
    (2008年5月20日-2010年3月11日)
  •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现任总会长

王清峰生于(1952年1月1日-),台湾台南人,中华民国律师、前任中华民国法务部部长,曾任监察委员。现任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长。

王清峰曾与陈履安搭档参选第九任1996年总统选举,是中华民国史上第一位参与总统选举的女性候选人(副总统),但并未当选。 后担任法务部长,因个人宗教信仰与信念不愿执行死刑,辞去法务部长一职。

目录

简介

曾任律师,担任过第一、二、三届妇女救援基金会董事长,台北律师公会研究“妇女人身安全”总召集人,“二次大战期间台湾籍慰安妇调查专案”负责人。长期关怀弱势团体,从事救援雏妓与慰安妇等社会福利工作。在妇女界有较大影响。1990年曾当选为台湾第十三届“十大杰出女青年”。1993年5月被提名补选为第二届“监察委员”。1995年10月应陈履安邀请,作为“副总统”候选人,与陈搭档竞选第九任“总统、副总统”。同时辞去“监察委员”一职。 2008年5月任“法务部长”。2009年9月,续任“法务部长”。

简历

  • 出生于台南市,父王生爨为台南市资深小儿科医师。高中就读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级中学、后考取国立政治大学。曾获得十三届十大杰出女青年。
  • 1987年媒体报导大量少女遭父母所卖,被逼从娼,为长期从事雏妓救援及协助工作,于8月成立“妇女救援基金会”。
  • 1990年,成立“百合中途之家”收容中心。
  • 1992年,成立“慰安妇申诉专线”,开始展开受害人认证访查及协助工作,致力于台籍慰安妇真相之揭发。
  • 1997年,开设婚姻受暴妇女专线,投入协助工作。
  • 1998年,访问台籍慰安妇,拍摄成“阿妈的秘密——台籍慰安妇的故事”纪录片,该片获1998年金马奖最佳纪录片奖。
  • 1999年,推动“强奸罪告诉乃论改非告诉乃论”及“若罚亦罚嫖”相关修法工作、并出版“台湾慰安妇报告”一书。
  • 1999年921地震后即投入灾后重建工作,募款并参与协助灾民房屋重建,其后并辅导农民改种台湾本土优良肉桂树,增加其收益并改善水土保持,迄今仍努力协助农民开发肉桂不同商业用途、增加销路。
  • 2001年景文案爆发后,受委任接管景文技术学院
  • 2004年,应邀担任319枪击案真相调查委员会委员。
  • 2005年中华民国任务型国代选举中,获张亚中等150人联盟提名并当选,但未就职即退出该联盟,放弃代表资格。
  • 2008年4月21日,候任行政院长刘兆玄公布出任马英九就任总统后的法务部部长,并在2008年5月20日宣誓就职。就任后的首件人事案即是驳回前任部长施茂林的回任退休案,王清峰只表示“不宜、不妥”而未表示其他理由。但人事行政局与铨叙部皆随后表示,回任公务员属于施茂林法律上权益,最后施茂林以台北地检署检察长身分办理退休,罕见地成为政务官回任一审检察体系职务的首例,随后施茂林发表公开信表示驳回回任系属政治清算。
  • 2010年3月11日,因公开表态废除死刑,拒绝依法签署四十馀位死刑犯的死刑执行令,并对检察官施压,希望他们不要以死刑起诉。事件引起争议,被迫下台负责。
  • 2012年5月25日,当选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第20任总会长。

参选副总统

总统候选人 副总统候选人 党派 总得票数 得票率 当选
李登辉 连战  中国国民党 5,813,699 54.0%  
彭明敏 谢长廷  >民主进步党 2,274,586 21.1%
林洋港 郝柏村 独立参选人 1,603,790 14.9%
陈履安 王清峰 独立参选人 1,074,044 9.98%

争议事件

废除死刑争议

争议的直接触发点是,国民党立委吴育昇在2010年2月22日立法院总质询,质疑行政院 4 年从未执行死刑,要求行政院长吴敦义表态。王清峰后来反驳吴育昇,反对王清峰的一方指她行政怠惰,争拗展开。社会大众普遍认为王为一己之价值观及宗教信仰,置国家律政维持于不顾,已明确涉及公务员渎职行为,面对民间反弹声浪四起,王的固执己见严重冲击行政团队形象,执政党内部开始出现要求革去王法务部长职位的呼声。而直到其卸任,王共积压四十馀死囚而不执行。

  • 3月9日,亲自撰文“理性与宽容─暂停执行死刑”推动废除死 刑政策,更直言宁可下台,也绝不批准任何一件死刑执行,以保护死刑犯的生命权和人权。过往44件已判死刑的案子也绝不签署执行。此外,王清峰也曾表示愿意代替死刑犯执行,就算为死刑犯下地狱都甘心;她表示任内不会执行死刑,即便丢官也在所不惜。她强调,“并没有忘记被害人的痛苦, 也没有看不到他们的眼泪”,她认为基于对生命权的尊重,在有周延的配套下,才会全面废除死刑。
  • 3月11日民进党籍立法委员邱议莹表示,如果王清峰坚持废除死刑,当初就应该拒绝接任法务部长,王清峰下台也未尝不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
  • 3月11日国民党台北市长郝龙斌亦表示,他个人不赞成废除死刑,认为应该待有社会共识再来考量比较妥当。
  • 3月20日东森电视的政治评论节目《关键报告》提出质疑:“累积五年,共44件死刑未执行,然而2008年5月20日,王清峰才宣誓就职,究竟真正该负责的是谁?”统计数据中显示,近20年来国民党执政时,每年枪决死刑犯均为数十人不等,当年马英九担任法务部长时,在野的民进党坚决反对执行死刑。直到民进党执政后,每年枪决的死刑犯降到个位数,且逐年降低,民进党执政时的法务部长施茂林,虽然于2005年12月26日签署枪决林盟凯和林信宏二名死刑犯、但之后开始全面拒签。
  • 3月10日,根据联合报于晚间所进行的民调显示,仅1成2支持废除死刑、另不到1成民众赞成暂缓死刑;有7成4民众反对废除死刑、且有4成2民众认为王清峰应该为废除死刑下台负责。
  • 3月11日,知名艺人白冰冰表示,王清峰根本就“不懂法律”,不适任法务部长一职,认为“王清峰是在告诉我们,未来在台湾只要犯了罪,你可以找人被执行,因为她可以代替别人被执行。”同日晚间王清峰向行政院院长吴敦义请辞获准。

公职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行政院
前任:
施茂林
法务部部长
第十一届
2008年5月20日-2010年3月11日
继任:
黄世铭(代理)
正任:曾勇夫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