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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是中国专有文化名词。

如今,一个拥有灿烂文化的中国,带着丰富多彩的文化元素[1]屹立在世界东方。而中华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便是汉字[2]

名词解释

现代服务业是相对于传统服务业而言,适应现代人和现代城市发展的需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文化含量的服务业。

现代服务业大体相当于现代第三产业。国家统计局在1985年《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中,将第三产业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个层次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业、保险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第三个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研事业,生活福利事业等;第四个层次是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

现代服务业的分类

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了以下四大类:

1、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

2、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3、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住宿、餐饮、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商品零售等);

4、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

现代服务的内涵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下称注释)执行。按照注释,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业特征

现代服务业具有“两新四高”的时代特征。

一新:新服务领域———适应现代城市和现代产业的发展需求,突破了消费性服务业的领域,形成了新的生产性服务业、智力(知识)型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的新领域。

二新:新服务模式———现代服务业通过服务功能换代和服务模式创新,而产生新的服务业态。

四高:高文化品位和高技术含量;高增值服务;高素质、高智力的人力资源结构;高感情体验、高精神享受的消费服务质量。

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

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末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此项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政策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2023-2024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其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5%。

(三)减免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内容:

1.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经济区内(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和崇左6个设区市所辖行政区域,下同》新注册开办除国家限制和海汰类项目外的小型微利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

2.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经济区内符合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

3.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以政策(桂政发[2020142》规定的产业为主营业务的工业企业,自其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总收入的60%以上(含)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

(四)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

1.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设备、器具即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设备、器具即: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六税两费”减征优惠

政策内容: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