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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闻鼓 |
登闻鼓制度介绍看过古代剧的朋友们一定看过一个东西或者场景就是古代打官司的地方朝堂的门口有一个大鼓,有时会有人敲鼓,但有些时候并不敲。这个东西在电视剧出现的次数并不少,但是很少人知道,这个鼓的来历和历史,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讲这个鼓和有关制度。[1]
概述一,登闻鼓的设置出于哪个朝代;二,为什么要设立登闻鼓;历代对于登闻鼓的规定,据说宋代时,凡击登闻鼓,皇帝不管在干什么,都必须上朝。击登闻鼓要敌兵来围城,太子死等重大事由才能击鼓;三,历史上登闻鼓起到重要作用的事例。登闻鼓有专门的官吏看守,遇有击鼓者需立即受理或上报。据史书记载于周朝就设有登闻鼓,当时称作“路鼓”。
魏晋以后历朝都设有登闻鼓,《晋书·卫瓘传》载:“于是繇等执黄幡,挝登闻鼓。” 北魏延和元年(432年),于阙门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以作“用下达上而施于朝”之用。唐代登闻鼓约始设于高宗年间。武则天时还创有匦使院。元朝亦设登闻鼓、邀车驾。登闻鼓在历史上不同时期的重要性大不相同,历朝或有增补,如邀车驾或公车上书、叩阍等。
宋朝以前,普通民众可击鼓鸣曲申冤,或向朝廷提建议,或对政策提出异议等等。宋朝以后,击登闻鼓的条件日趋苛刻,至清朝已形同虚设,并规定击登闻鼓者,先廷杖三十,以防止无端刁民的恶意上访。中国自明清以后,律法日益完备,登闻鼓仅代表一种象征。
作用:
唐朝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最为完善的一个时期,登闻鼓制度也在唐代进入了长足的发展阶段。在唐太宗继位后,虽然中华大陆经过了武德年间的休养生息,但长年累月的反隋战争导致各地沉积了大量弊政及旧案。
在管理登闻鼓制度下官员的选拔方面,据黄本骥先生的《历代职官表》记载:唐代在首府朝堂东西两侧分别放置肺石与登闻鼓,蒙受冤屈且不能伸张者,可以选择站在肺石上或是敲击登闻鼓,如果选择站在肺石上,则由左监门卫将当事人带往后堂,并上奏最高司法机关,如果选择敲打登闻鼓,则由右监门卫出面,将当事人带往后堂上奏至三司。
到了武则天时代,登闻鼓制度略有变化,放置肺石和登闻鼓的朝堂不再设立两监门卫,当事人提交的冤情将由御史台官员全权处理。
安史之乱后,为了稳固国家根基,稳定百姓人心,唐代宗于大历十二年四月二十日颁布敕令,击鼓鸣冤之人交由內宫将官金吾卫处理,再由金吾卫直接面呈皇帝。
唐朝是宗法相对较弱的封建时代,登闻鼓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及时地提高了官方司法机构的威信,加强了百姓鸣冤的自主意识,使中央集权的君主得以开张圣听,去聆听弱势群体之冤情。
就唐朝登闻鼓制度本身而言,其影响涉及到社会活动中的方方面面。上诉、举告、议论政事、集体请愿、自荐都是登闻鼓制度所规定的百姓行为。
但到了唐朝中期,登闻鼓的行政职能开始弱化,渐渐成为受理上诉和理冤职能的司法行为,以及下民上告州官,军士控告将军渐成风气。
唐中期的登闻鼓制度及以之为核心的直接上诉制度是与朝廷反复鼓励告发官员腐败渎职以及上陈冤情的政策是一致的。但是唐朝完善的审讯制度以及死刑复核制度使得案情会在规定时间内结案,如果刑部没有将案件发回重审,即使真的出现了冤情,当事人也多半等不到沉冤昭雪的那一天。
也就是说三司已经将案件审结完毕,即使上书陈述冤情,也不能指望皇帝为其重审翻案。长久以往便形成了有冤不求昭雪的社会心理,也造成了官吏借机专断弄权,操纵审讯的腐败现象。
登闻鼓制带来的皇帝司法权加强
唐代登闻鼓制度的执行原则就是任何级别的官员都可以成为被诉讼对象,而终审权则握在皇帝手中。在唐朝前中期,终审权在高级官员的手中,太宗以古者断狱必讯于三槐九棘之官,乃诏打辟罪,中书,门下五品已上及尚书等议之。
既然终审权在高级官员的手中,那么皇帝又如何参与到司法终审的环节中呢?
登闻鼓制使得皇帝可以毫无顾忌地参与到司法终审之中。贞观六年,唐太宗就曾亲自审核囚徒,将已经被判处死刑的三百九十人全部赦免,并送他们回到自己的家乡,这一段也被后世奉为佳话,此后每朝每代,新帝登基之时 ,都要亲理刑狱,大赦天下,以彰显自己仁德之心。
牢固地掌握司法终审权不但是某些君主的主观愿望,也是封建时代对法制的客观要求。而登闻鼓制度的不断完善也让皇帝能够在政治秀场上做出一副关心民间疾苦的样子,使得古代封建制度的中央集权再登一个台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