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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埃尔·阿贝拉尔,是欧洲中世纪经院哲学家、神学家及逻辑学家,一般认为他开创了概念论的先河。生于法国布列塔尼南特西南部的一个小镇巴莱(Le Pallat),卒于法国索恩河畔沙隆(Chalon-sur-Saone)附近的克鲁尼(Cluny)修道院。

人物生平

阿贝拉尔是一个骑士的长子,其父重视孩子的文化教育,使阿贝拉尔从小接受良好的教育,后来他亦因对学问的热爱,而放弃了他的军事前途及长子继承权。 但他在内心中,依然是一名战士,但他将战场从军事上转移到了逻辑学的比武上。 阿贝拉尔的一生丰富多彩,充满传奇,年轻时便已经是一名出色的学生,后来也成为巴黎著名的教师。但他的一生亦尝遍人生的不幸,在他四处访学过程中,先后受教于唯名论者罗瑟林、实在论者香波的威廉和拉昂的安瑟尔谟,但都因不认同老师的学术立场及观点而与之分道扬镳。他1101年起在默伦、巴黎等地讲授哲学。1115年任巴黎圣母院讲师。他能言善辩,敢于向教会的权威提出诘难,因而受到迫害。1121年,因他的著作论及“三位一体”,背离正统教义,而在苏瓦桑会议上受到谴责,著作遭焚毁。1141年在桑斯会议上,他再次受谴责,后避难于克律尼修道院,翌年1142年4月21日逝世 ,死后葬在克吕尼。克吕尼院长彼得(Peter the Venerable)於其墓志铭上称他为「高卢的苏格拉底」,「一个多才多艺的人,精细的、敏锐的天才」。他的才情、与对手比武式的辩论方式,引来不同的人或对他喜爱而跟随,或厌恶而极度反对,即成就了他一生的辉煌,同时亦导致了他一生的不幸及悲剧。

阿贝拉尔不单止在中世纪的哲学、神学及逻辑学的学术上备受关注,他和海萝莉丝(Heloise)的情史也备受瞩目,并此恋情也是其不幸遭遇中的一项。1117年,阿贝拉尔在巴黎主教座堂担任教师讲师时,爱上教士富尔贝尔(Fulbert, A canon of Notre Dame in Paris)的17岁侄女海萝莉丝。后来,这对恋人双双逃往布列塔尼秘密结婚,并生有一子——阿斯特洛拉比乌斯(Astrolabius,或称Astralabe )。基于对阿贝拉尔学术工作和前途的考虑,海萝莉丝否认这段婚姻。此举却遭到富尔贝尔的误会,认为他欺骗其侄女的感情,于是设计陷害阿贝拉尔,派人将他施予宫刑,致使他无法与海萝莉丝组成正常家庭。结局是,海萝莉丝进入巴黎郊外一所修道院当修女,他则前往圣丹尼斯修道院当修士。他和海萝莉丝的爱情故事曾于1988年在英国被改编为电影,名为「天堂窃情」(Stealing Heaven)。

主要著作

阿贝拉尔一生著作颇丰,曾著有大量书信、讲道集和灵修作品、神学和哲学著作、诗歌等。 其著名的哲学和神学著作有:

1. 逻辑学及辩证法著作:

《逻辑学小注》(Introductiones Parvulorum) 《逻辑学大注》(Logica Ingredientibus) 《逻辑学:波菲利的评注》(Logica Nostrorum Petitioni Sociorum) 《辩证法》(Dialectica)

2. 伦理学著作:

《伦理学,或认识你自己》(Ethica Seu Scito Teipsum) 《哲学家、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的对话》(Dialogus inter philosophum, Judaeum et Christianum)

3. 神学著作:

《神学导论》(Introductio ad theologiam,也作 Theologia Scholarium) 《基督教神学》(Theologia Christiana) 《论圣三一》(De Trinitate,也作Theologia Summi Boni) 《是与否》(Sic et Non)

4. 圣经的评注:

《创世记评注》(Expositio in Hexaemeron) 《罗马书评注》(Expositio in Epistolam ad Romanos)

5. 传记著作:

《受难史》(Historia calamitatum)

6. 其他:

《论理智》(Tractatus de Intellectibus) 《独白》(Soliloquium)

主要贡献

哲学思想

阿贝拉尔排除一种本体论的共相。他提出一种实在的概念论。他认为在事物中不存在任何现实的普遍性或者共同性,因为普遍性、表象与共同性都是经由人类的理智构成,藉语言盛载思想所表达出来。按照阿贝拉尔于《逻辑学》的思想,普遍性就只可以被归为语词、名称。 阿贝拉尔的贡献在于区分逻辑层面与实在层面的差别。他也运用语意逻辑方式,去碓立其实在的概念论。他加以区分出拉丁语意里Vox(发声)与Sermo(表述、对话、名称),前后两者是不同的。一个Vox(发声)是指向物质的事物,而Sermo(表述、对话、名称)是指向逻辑的内容。而逻辑内容正是涉及共相形成的心理过程,换言之,也不是一个实体。共相也就是一个名称,不是一个事物(res)。

第一,亚伯拉德认为共相不是事物,不是一种实体。他认为共相是仅仅而且无条件地在人的心智中存在(in intellectu solo et nudo et puro)。 第二,他认为共相是一个名称,或者一个「表述」。共相,或称为普遍概念既不是事物,它的实在性就是在于名称的意指。而学者就把亚伯拉德对名称的理解整理出以下论述,认为「名称是「言说」或者内容丰富的表述,它们具有普遍性,而意义是通过一种理解行为产生的对实在性的把握,不是把握成一种新的实在性,而是作为一种「表象」,作为一个思维客体或者构造物。」 简而言之,阿贝拉尔反对唯名论,也反对极端的实在论。因为他不认为共相是实存的事物,也不认为共相仅仅是一个心智的理念独立于物质存在。他认为共相、名称是透过同类个中,实在的基础内容上,藉理智运动建立出来。他对共相的理解,之所以被称为「实在的概念论」,亦见于他认为概念与理智(的活动)为等同。他认为理智活动并没有实质形体。例如,理智官能里分析平行四边形,不同人去理解它的高与阔都必定不同。而概念却是众多事物的图像,也指向一个个别名称概念,是一个事物的本真,藉理智传递出的概念。这个就一个事物所认识而来的概念,对所有人来说都是相同。 就极端的实在论,则会倾向对名称、甚或一些概念、理念,都有实存的个体。阿贝拉尔并不接受此种说法。例如,套用唯实论去理解罪,罪便是透过性、繁殖,藉由始祖亚当夏娃遗传下来到所有人。这是天主教体系里,以实在论看待罪,处理人人都有罪的问题,诉诸以罪是实存的。所以须藉变质的圣餐与圣礼去为信徒,颁发恩宠与洗净罪过。

神学思想

在神学观上,他反对盲目信仰,主张以理性来检查信仰。经院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辩证法,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论辩推理运用到对哲学和神学问题的讨论中。 [15] 历史上关于一个哲学或神学命题的观点往往众说纷纭,即使是权威们的意见,也往往彼此冲突,让人难以取舍。面对一个哲学或神学命题,为了能在对立的意见中找到一个较为正确的,需通过列举一系列的赞成和反对理由,使用各种逻辑手段对这些理由给以分析,辨别真伪,作出取舍。 [15] 辩证推理不同于演绎推理,后者是从前提推出结论的证明推理,而前者是在进行证明推理前对各种论据的真伪的辨别。 [15] 阿贝拉尔是最早系统使用这一方法的经院哲学家,他在《是与否》一书中,对一百五十八个神学论题进行了分析,并为每个论题都列出各种正反意见,这些意见都出自教会所认可的使徒和教父们的著作,都具有同等的权威性。 [15] 阿贝拉尔本人后来虽然被判为异端,许多著作遭到谴责,但他的这一著却开启了经院哲学的基本写作方式,他的学生彼得·朗巴德((Petrus Lombardus)效仿《是与否》所撰的《箴言四书》(Libri Quatuor Sententiarum),在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的《神学大全》(Summa Theologiae) 之前一直是中世纪各大学通用的神学基木教材,其影响一直持续到十六世纪中叶。 [15] 托马斯.阿奎那、波纳文图拉(Bonaventura)、司各脱(Johannes Duns Scotus)以及威廉.奥康姆(Guillelmus de Ockham)等数以千计的神学家都曾对之加以评注,即使是《神学大全》,也基本上延续了《是与否》的写作方法,只是在内容的安徘 上更加系统合理。 [16] 而阿贝拉尔的伦理观及救赎观,在中世纪神学中亦极为特别,其简介如下。

伦理观

阿贝拉尔的伦理著作共有两部:《哲学家、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的对话》(Dialogus inter philosophum, Judaeum et Christianum),《伦理学,或认识你自己》(Ethica Seu Scito Scito Teipsum)。 《对话》一书是哲学家、犹太人和基督徒三人之问的对话,但现存下来的只有哲学家同犹太人、哲学家同基督徒之问的对话,没有犹太人同基督徒之问的对话。 整部对话的主人公有四位,除了前面所说的这三人以 外,还有作为裁判的阿贝拉尔本人。在《对话》中,阿贝拉尔开始提出他的“动机意图说”。他认为,所谓“好”或“善”,当这个词作人或动物的谓词的时候,只表示“善于做什么”,例如“马好(跑得快)”、“工人手艺好”之类,并没有伦理意义,因为坏事也可以称为好,例如说某个贼善于偷窃等。当“好”用以称谓陈述的时候,也可以作如是解,比如说“世上有罪恶是好的”。因按当时正统神正论的说法,世上有罪恶是上帝创世计画的组成部份,而上帝的创世是善。不同的人可以做同一件事,却由于动机不同而分善恶。例如,将主耶稣交给犹太人处死,即是主耶稣自己交出,又是圣父交出,也是犹大交出。主耶稣和圣父的意图是善,故这行为是善的;而犹大的动机是恶,故其行为是恶的。于此可知,“善”只有和内在动机相一致的时候,才有伦理意义。

在《伦理学》一书中,阿贝拉尔从基督信仰的立场解决伦理动机的问题。他做了两种精致的分析:一方面,区分了意志与动机;另一方面,区分了opus(作为事件的行为)和operatio(统一於动机即经过良心认肯的行为)。在该书中,阿贝拉尔提出,所谓罪,就是对上帝的藐视,即人的所作所为不是为了他而进行的;如果人将上帝置换为道德原则本身,那就是说,人的行为并不是为了道德原则本身而做出的。以此为出发点,阿贝拉尔认为: 1. 那使人倾向于犯罪的灵魂的缺陷不是罪。例如,脾气暴躁的人往往容易愤怒,这是一种灵魂的缺陷,同时也是一种自然禀赋,善人和恶人都可能拥有这种缺陷,但是,这种缺陷并不是道德上的罪,相反,它为人们提供了战斗的对手,人的德性就体现在对这种缺陷或不良禀赋的抵制中。不良的自然禀赋既可能出现在恶人身上,也可能出现在善人身上,其区别就在于前者为这种灵魂的缺陷所征服,而后者则是远离并战胜了这种缺陷。 2. 恶的意志也不是罪。意志并不等于动机,一个人可以做恶事而并不意愿之,例如通奸者可能并不意愿通奸而宁愿对方是未婚者;反之,恶的意志本身也不等于罪恶,例如某人虽有杀人之意但出于敬畏上帝而未杀人。 3. 作为后果而表现出来的邪恶行为本身也不是罪,它不会为一个行为的道德性增添任何的东西。 4. 决定一个行为道德性的标准只能是意向。阿贝拉尔反对用行为的效果来判断行为的道德性,在他看来,一个行为就其自身而言本无所谓善恶,它之所以是善或恶的,是由于它出于善或恶的意向。 因为,不同的人做同样的事情,但彼此行为背后的意向却可能是不同的;此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做同一件事,但由于其意向的不同,他的行为有时是善的,有时则是恶的。 对于人的行为背后的意向,人自身往往无力给以审查和评判,人往往只能对行为的后果给予评判,但这仅仅是出于管理的方便,而不是出于公义的应然。阿贝拉尔认为内在动机的好坏,唯有作为「肺腑心肠的检查者」的至高的上帝,凭著他的全知、全能和全善,才能根据人的行为的意向对他的善恶做出公正的评判和赏罚。

救赎观

阿贝拉尔对救赎的理解可以从他的著作——《罗马书注释》中发现。而该注释书的中文译本现时只有节录翻译,载于《中世纪基督教思想家文选》,由谢扶雅翻译自A Scholastic Miscellany。 当要理解阿贝拉尔的救赎观时,须同时理解救赎观念涉及到两个重要内涵:一,就是人犯了罪,导致人神关系破裂,必会面对惩罚;二,神道成肉身,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改变人神关系带来复和。这里所提到的救赎单纯是指「复和」,在神学上,是指神在那稣基督里的作为,或耶稣身为一个人,挂在十字架上,借著这个作为,使人类与神复和。 就其救赎理论的对象而言,救赎所带来的人神关系复和,是只预备给相信救主的人。这里铺陈显示出阿贝拉尔对于主观救赎理论的论调基础—救赎的对象是人类,而且发生在有罪而悔改的人类里头。

该救赎理论之所以被称为「主观赎罪理论」,因为他的著重点在于人所行的。根据学者的见解,阿贝拉尔认为「人类需要的是一个新的行为动机,而不是要付给神的赎价。 阿氏认为贵格里的赎罪说,以及坎特伯雷的安瑟伦的补赎说,都把人类在复和的过程中置身事外,并且把被钉十字架的神描绘成一个只在乎神自己的名誉,以及外在的、宇宙的公义。阿贝拉尔强调基督所设下的榜样,以及道德上为人类带来重要的影响。而当阿氏表达他的救赎论见解时,今人学者指出亚氏以爱为人神关系的重要基础,相比起基督满足律法的惩罚而言,亚氏认为爱才是救赎的关键。 因此,也被今人学者称之为「道德影响说」或「道德感染说」。阿贝拉尔认为十字架是神向有罪的人类表现衪自己对人类的爱心,由神的儿子藉这个彻底的顺服,把神儿子—基督在神面前所成就的复和,传递给人类。换言之,十字架的作用与果效是指向人类,不再是神。这正是相异于补赎说、赎罪说般,基督为人类向神偿还罪债。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是神对人的爱的行动,为要将新的动机注入人类。而那新的动机就是脱离罪行,并知道神深爱人类,如路加福音十五章里头的浪子般,回过头去爱神。根据阿贝拉尔自己的文字,可以更具体见出其救赎观念—「道德影响说」: 「我们认为,我们因为基督的宝血称义,并因宝血与神复和。透过向我们显现的奇妙恩典,他的儿子取了人性,同时以真道和身教来教导我们,坚持到底以至于死。耶稣用爱把我做更紧紧地绑在一起,这么伟大的神恩典,使我们心中燃著熊熊大火,产生真正的爱心,不再怕为他忍受任何痛苦。每个人在受到耶稣的大爱之后,跟以前都会判若两人,变得比较公正,也毫更爱神,因为人受到真正意想不到的好处之后,就会生出爱来。因此,我们我救赎乃是,基督向我表现的大爱,不仅使我们从罪的捆绑中得到释放,也为我们取得神儿子的真正自由。这使我们可能完成一切事情,主要并不是因为害怕恐惧,而是更在于我们对他的爱:『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更大的。』」

阿贝拉尔这样对救赎的理解,欠缺了法律行为的意义,未有将耶稣基督满足律法公义的惩罚,而集中只讨论神的慈爱舍命救赎。所以,他被喻为「主观救赎理论」者。 阿贝拉尔承认原罪,并且肯定基督的死在神面前有功劳,带来复和。但是,他的中心思想在于,真正的救赎是人神复和,而复和不是使人类带著畏惧、恐惧,而是人类能够接受并经历耶稣的舍命拯救,然后活出爱,方为真正完整的救赎。换言之,十字架的救赎,按阿贝拉尔的见解,真正的救赎发生在每位有罪的人悔改后的里面。不再单是一个客观的事情,耶稣基督作为神儿子,替代人类向神偿还全人类亏缺、干犯律法的罪债。 另外,也可以从阿氏理解基督救赎的动机,去观察其理论的主观性。学者理察维根(Richard Weingart)疏理出亚伯拉德相信基督本于内蕴的神圣本质,不得不去拯救人类,而这是相对于安瑟伦的外在的必要条件—满足公义。由此见出,后人所称阿贝拉尔的主观救赎,见于他认为基督是因为神自身属性—爱,所使然而向人类进行救赎,即可见出其救赎理论之主观性。

逻辑思想

阿贝拉尔把命题定义为有真假意义的话,并在分析直言命题时,把动词“是”看作连词或联结点。 阿贝拉尔在逻辑上的主要成果是关于推论的学说。他把推论看成是一个假言命题,也看成是从前提必然得出结论的推理。他还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推论规则,例如:① 如果从这个推出那个,那个又推出另一个,则第一个推出最后一个;②如果真的东西是肯定,则假的东西是否定;③如果真的东西是否定,则假的东西是肯定;④如果前件是可能的,则后件也是可能的;⑤如果前件是真的,则后件也是真的;⑥如果前件是必然的,则后件也是必然的;⑦如果后件是不可能的,则前件也是不可能的。他进而提出了6条避免无效推论的规则, 在他看来,从肯定前件到否定后件,从否定前件到否定后件,从否定前件到肯定后件,从否定后件到肯定前件,从肯定后件到肯定前件,从肯定后件到否定前件,这 6条规则都不可能是有效的推论。 阿贝拉尔的逻辑学说奠定了中世纪逻辑继续向前发展的基础。 在他和另外三个哲学家的著作中建立并形成了一种新的逻辑体系,提出了许多逻辑命题规律,包括近代的德·摩根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