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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埃爾·阿貝拉爾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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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埃爾·阿貝拉爾,是歐洲中世紀經院哲學家、神學家及邏輯學家,一般認為他開創了概念論的先河。生於法國布列塔尼南特西南部的一個小鎮巴萊(Le Pallat),卒於法國索恩河畔沙隆(Chalon-sur-Saone)附近的克魯尼(Cluny)修道院。

人物生平

阿貝拉爾是一個騎士的長子,其父重視孩子的文化教育,使阿貝拉爾從小接受良好的教育,後來他亦因對學問的熱愛,而放棄了他的軍事前途及長子繼承權。 但他在內心中,依然是一名戰士,但他將戰場從軍事上轉移到了邏輯學的比武上。 阿貝拉爾的一生豐富多彩,充滿傳奇,年輕時便已經是一名出色的學生,後來也成為巴黎著名的教師。但他的一生亦嘗遍人生的不幸,在他四處訪學過程中,先後受教於唯名論者羅瑟林、實在論者香波的威廉和拉昂的安瑟爾謨,但都因不認同老師的學術立場及觀點而與之分道揚鑣。他1101年起在默倫、巴黎等地講授哲學。1115年任巴黎聖母院講師。他能言善辯,敢於向教會的權威提出詰難,因而受到迫害。1121年,因他的著作論及「三位一體」,背離正統教義,而在蘇瓦桑會議上受到譴責,著作遭焚毀。1141年在桑斯會議上,他再次受譴責,後避難於克律尼修道院,翌年1142年4月21日逝世 ,死後葬在克呂尼。克呂尼院長彼得(Peter the Venerable)於其墓志銘上稱他為「高盧的蘇格拉底」,「一個多才多藝的人,精細的、敏銳的天才」。他的才情、與對手比武式的辯論方式,引來不同的人或對他喜愛而跟隨,或厭惡而極度反對,即成就了他一生的輝煌,同時亦導致了他一生的不幸及悲劇。

阿貝拉爾不單止在中世紀的哲學、神學及邏輯學的學術上備受關注,他和海蘿莉絲(Heloise)的情史也備受矚目,並此戀情也是其不幸遭遇中的一項。1117年,阿貝拉爾在巴黎主教座堂擔任教師講師時,愛上教士富爾貝爾(Fulbert, A canon of Notre Dame in Paris)的17歲侄女海蘿莉絲。後來,這對戀人雙雙逃往布列塔尼秘密結婚,並生有一子——阿斯特洛拉比烏斯(Astrolabius,或稱Astralabe )。基於對阿貝拉爾學術工作和前途的考慮,海蘿莉絲否認這段婚姻。此舉卻遭到富爾貝爾的誤會,認為他欺騙其侄女的感情,於是設計陷害阿貝拉爾,派人將他施予宮刑,致使他無法與海蘿莉絲組成正常家庭。結局是,海蘿莉絲進入巴黎郊外一所修道院當修女,他則前往聖丹尼斯修道院當修士。他和海蘿莉絲的愛情故事曾於1988年在英國被改編為電影,名為「天堂竊情」(Stealing Heaven)。

主要著作

阿貝拉爾一生著作頗豐,曾著有大量書信、講道集和靈修作品、神學和哲學著作、詩歌等。 其著名的哲學和神學著作有:

1. 邏輯學及辯證法著作:

《邏輯學小注》(Introductiones Parvulorum) 《邏輯學大注》(Logica Ingredientibus) 《邏輯學:波菲利的評註》(Logica Nostrorum Petitioni Sociorum) 《辯證法》(Dialectica)

2. 倫理學著作:

《倫理學,或認識你自己》(Ethica Seu Scito Teipsum) 《哲學家、猶太人和基督徒之間的對話》(Dialogus inter philosophum, Judaeum et Christianum)

3. 神學著作:

《神學導論》(Introductio ad theologiam,也作 Theologia Scholarium) 《基督教神學》(Theologia Christiana) 《論聖三一》(De Trinitate,也作Theologia Summi Boni) 《是與否》(Sic et Non)

4. 聖經的評註:

《創世記評註》(Expositio in Hexaemeron) 《羅馬書評註》(Expositio in Epistolam ad Romanos)

5. 傳記著作:

《受難史》(Historia calamitatum)

6. 其他:

《論理智》(Tractatus de Intellectibus) 《獨白》(Soliloquium)

主要貢獻

哲學思想

阿貝拉爾排除一種本體論的共相。他提出一種實在的概念論。他認為在事物中不存在任何現實的普遍性或者共同性,因為普遍性、表象與共同性都是經由人類的理智構成,藉語言盛載思想所表達出來。按照阿貝拉爾於《邏輯學》的思想,普遍性就只可以被歸為語詞、名稱。 阿貝拉爾的貢獻在於區分邏輯層面與實在層面的差別。他也運用語意邏輯方式,去碓立其實在的概念論。他加以區分出拉丁語意里Vox(發聲)與Sermo(表述、對話、名稱),前後兩者是不同的。一個Vox(發聲)是指向物質的事物,而Sermo(表述、對話、名稱)是指向邏輯的內容。而邏輯內容正是涉及共相形成的心理過程,換言之,也不是一個實體。共相也就是一個名稱,不是一個事物(res)。

第一,亞伯拉德認為共相不是事物,不是一種實體。他認為共相是僅僅而且無條件地在人的心智中存在(in intellectu solo et nudo et puro)。 第二,他認為共相是一個名稱,或者一個「表述」。共相,或稱為普遍概念既不是事物,它的實在性就是在於名稱的意指。而學者就把亞伯拉德對名稱的理解整理出以下論述,認為「名稱是「言說」或者內容豐富的表述,它們具有普遍性,而意義是通過一種理解行為產生的對實在性的把握,不是把握成一種新的實在性,而是作為一種「表象」,作為一個思維客體或者構造物。」 簡而言之,阿貝拉爾反對唯名論,也反對極端的實在論。因為他不認為共相是實存的事物,也不認為共相僅僅是一個心智的理念獨立於物質存在。他認為共相、名稱是透過同類個中,實在的基礎內容上,藉理智運動建立出來。他對共相的理解,之所以被稱為「實在的概念論」,亦見於他認為概念與理智(的活動)為等同。他認為理智活動並沒有實質形體。例如,理智官能里分析平行四邊形,不同人去理解它的高與闊都必定不同。而概念卻是眾多事物的圖像,也指向一個個別名稱概念,是一個事物的本真,藉理智傳遞出的概念。這個就一個事物所認識而來的概念,對所有人來說都是相同。 就極端的實在論,則會傾向對名稱、甚或一些概念、理念,都有實存的個體。阿貝拉爾並不接受此種說法。例如,套用唯實論去理解罪,罪便是透過性、繁殖,藉由始祖亞當夏娃遺傳下來到所有人。這是天主教體系里,以實在論看待罪,處理人人都有罪的問題,訴諸以罪是實存的。所以須藉變質的聖餐與聖禮去為信徒,頒發恩寵與洗淨罪過。

神學思想

在神學觀上,他反對盲目信仰,主張以理性來檢查信仰。經院哲學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將辯證法,即亞里士多德所說的論辯推理運用到對哲學和神學問題的討論中。 [15] 歷史上關於一個哲學或神學命題的觀點往往眾說紛紜,即使是權威們的意見,也往往彼此衝突,讓人難以取捨。面對一個哲學或神學命題,為了能在對立的意見中找到一個較為正確的,需通過列舉一系列的贊成和反對理由,使用各種邏輯手段對這些理由給以分析,辨別真偽,作出取捨。 [15] 辯證推理不同於演繹推理,後者是從前提推出結論的證明推理,而前者是在進行證明推理前對各種論據的真偽的辨別。 [15] 阿貝拉爾是最早系統使用這一方法的經院哲學家,他在《是與否》一書中,對一百五十八個神學論題進行了分析,並為每個論題都列出各種正反意見,這些意見都出自教會所認可的使徒和教父們的著作,都具有同等的權威性。 [15] 阿貝拉爾本人後來雖然被判為異端,許多著作遭到譴責,但他的這一著卻開啟了經院哲學的基本寫作方式,他的學生彼得·朗巴德((Petrus Lombardus)效仿《是與否》所撰的《箴言四書》(Libri Quatuor Sententiarum),在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的《神學大全》(Summa Theologiae) 之前一直是中世紀各大學通用的神學基木教材,其影響一直持續到十六世紀中葉。 [15] 托馬斯.阿奎那、波納文圖拉(Bonaventura)、司各脫(Johannes Duns Scotus)以及威廉.奧康姆(Guillelmus de Ockham)等數以千計的神學家都曾對之加以評註,即使是《神學大全》,也基本上延續了《是與否》的寫作方法,只是在內容的安徘 上更加系統合理。 [16] 而阿貝拉爾的倫理觀及救贖觀,在中世紀神學中亦極為特別,其簡介如下。

倫理觀

阿貝拉爾的倫理著作共有兩部:《哲學家、猶太人和基督徒之間的對話》(Dialogus inter philosophum, Judaeum et Christianum),《倫理學,或認識你自己》(Ethica Seu Scito Scito Teipsum)。 《對話》一書是哲學家、猶太人和基督徒三人之問的對話,但現存下來的只有哲學家同猶太人、哲學家同基督徒之問的對話,沒有猶太人同基督徒之問的對話。 整部對話的主人公有四位,除了前面所說的這三人以 外,還有作為裁判的阿貝拉爾本人。在《對話》中,阿貝拉爾開始提出他的「動機意圖說」。他認為,所謂「好」或「善」,當這個詞作人或動物的謂詞的時候,只表示「善於做什麼」,例如「馬好(跑得快)」、「工人手藝好」之類,並沒有倫理意義,因為壞事也可以稱為好,例如說某個賊善於偷竊等。當「好」用以稱謂陳述的時候,也可以作如是解,比如說「世上有罪惡是好的」。因按當時正統神正論的說法,世上有罪惡是上帝創世計畫的組成部份,而上帝的創世是善。不同的人可以做同一件事,卻由於動機不同而分善惡。例如,將主耶穌交給猶太人處死,即是主耶穌自己交出,又是聖父交出,也是猶大交出。主耶穌和聖父的意圖是善,故這行為是善的;而猶大的動機是惡,故其行為是惡的。於此可知,「善」只有和內在動機相一致的時候,才有倫理意義。

在《倫理學》一書中,阿貝拉爾從基督信仰的立場解決倫理動機的問題。他做了兩種精緻的分析:一方面,區分了意志與動機;另一方面,區分了opus(作為事件的行為)和operatio(統一於動機即經過良心認肯的行為)。在該書中,阿貝拉爾提出,所謂罪,就是對上帝的藐視,即人的所作所為不是為了他而進行的;如果人將上帝置換為道德原則本身,那就是說,人的行為並不是為了道德原則本身而做出的。以此為出發點,阿貝拉爾認為: 1. 那使人傾向於犯罪的靈魂的缺陷不是罪。例如,脾氣暴躁的人往往容易憤怒,這是一種靈魂的缺陷,同時也是一種自然稟賦,善人和惡人都可能擁有這種缺陷,但是,這種缺陷並不是道德上的罪,相反,它為人們提供了戰鬥的對手,人的德性就體現在對這種缺陷或不良稟賦的抵制中。不良的自然稟賦既可能出現在惡人身上,也可能出現在善人身上,其區別就在於前者為這種靈魂的缺陷所征服,而後者則是遠離並戰勝了這種缺陷。 2. 惡的意志也不是罪。意志並不等於動機,一個人可以做惡事而並不意願之,例如通姦者可能並不意願通姦而寧願對方是未婚者;反之,惡的意志本身也不等於罪惡,例如某人雖有殺人之意但出於敬畏上帝而未殺人。 3. 作為後果而表現出來的邪惡行為本身也不是罪,它不會為一個行為的道德性增添任何的東西。 4. 決定一個行為道德性的標準只能是意向。阿貝拉爾反對用行為的效果來判斷行為的道德性,在他看來,一個行為就其自身而言本無所謂善惡,它之所以是善或惡的,是由於它出於善或惡的意向。 因為,不同的人做同樣的事情,但彼此行為背後的意向卻可能是不同的;此外,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間做同一件事,但由於其意向的不同,他的行為有時是善的,有時則是惡的。 對於人的行為背後的意向,人自身往往無力給以審查和評判,人往往只能對行為的後果給予評判,但這僅僅是出於管理的方便,而不是出於公義的應然。阿貝拉爾認為內在動機的好壞,唯有作為「肺腑心腸的檢查者」的至高的上帝,憑著他的全知、全能和全善,才能根據人的行為的意向對他的善惡做出公正的評判和賞罰。

救贖觀

阿貝拉爾對救贖的理解可以從他的著作——《羅馬書注釋》中發現。而該注釋書的中文譯本現時只有節錄翻譯,載於《中世紀基督教思想家文選》,由謝扶雅翻譯自A Scholastic Miscellany。 當要理解阿貝拉爾的救贖觀時,須同時理解救贖觀念涉及到兩個重要內涵:一,就是人犯了罪,導致人神關係破裂,必會面對懲罰;二,神道成肉身,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改變人神關係帶來復和。這裡所提到的救贖單純是指「復和」,在神學上,是指神在那穌基督里的作為,或耶穌身為一個人,掛在十字架上,借著這個作為,使人類與神復和。 就其救贖理論的對象而言,救贖所帶來的人神關係復和,是只預備給相信救主的人。這裡鋪陳顯示出阿貝拉爾對於主觀救贖理論的論調基礎—救贖的對象是人類,而且發生在有罪而悔改的人類裡頭。

該救贖理論之所以被稱為「主觀贖罪理論」,因為他的著重點在於人所行的。根據學者的見解,阿貝拉爾認為「人類需要的是一個新的行為動機,而不是要付給神的贖價。 阿氏認為貴格里的贖罪說,以及坎特伯雷的安瑟倫的補贖說,都把人類在復和的過程中置身事外,並且把被釘十字架的神描繪成一個只在乎神自己的名譽,以及外在的、宇宙的公義。阿貝拉爾強調基督所設下的榜樣,以及道德上為人類帶來重要的影響。而當阿氏表達他的救贖論見解時,今人學者指出亞氏以愛為人神關係的重要基礎,相比起基督滿足律法的懲罰而言,亞氏認為愛才是救贖的關鍵。 因此,也被今人學者稱之為「道德影響說」或「道德感染說」。阿貝拉爾認為十字架是神向有罪的人類表現衪自己對人類的愛心,由神的兒子藉這個徹底的順服,把神兒子—基督在神面前所成就的復和,傳遞給人類。換言之,十字架的作用與果效是指向人類,不再是神。這正是相異於補贖說、贖罪說般,基督為人類向神償還罪債。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是神對人的愛的行動,為要將新的動機注入人類。而那新的動機就是脫離罪行,並知道神深愛人類,如路加福音十五章裡頭的浪子般,回過頭去愛神。根據阿貝拉爾自己的文字,可以更具體見出其救贖觀念—「道德影響說」: 「我們認為,我們因為基督的寶血稱義,並因寶血與神復和。透過向我們顯現的奇妙恩典,他的兒子取了人性,同時以真道和身教來教導我們,堅持到底以至於死。耶穌用愛把我做更緊緊地綁在一起,這麼偉大的神恩典,使我們心中燃著熊熊大火,產生真正的愛心,不再怕為他忍受任何痛苦。每個人在受到耶穌的大愛之後,跟以前都會判若兩人,變得比較公正,也毫更愛神,因為人受到真正意想不到的好處之後,就會生出愛來。因此,我們我救贖乃是,基督向我表現的大愛,不僅使我們從罪的捆綁中得到釋放,也為我們取得神兒子的真正自由。這使我們可能完成一切事情,主要並不是因為害怕恐懼,而是更在於我們對他的愛:『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更大的。』」

阿貝拉爾這樣對救贖的理解,欠缺了法律行為的意義,未有將耶穌基督滿足律法公義的懲罰,而集中只討論神的慈愛捨命救贖。所以,他被喻為「主觀救贖理論」者。 阿貝拉爾承認原罪,並且肯定基督的死在神面前有功勞,帶來復和。但是,他的中心思想在於,真正的救贖是人神復和,而復和不是使人類帶著畏懼、恐懼,而是人類能夠接受並經歷耶穌的捨命拯救,然後活出愛,方為真正完整的救贖。換言之,十字架的救贖,按阿貝拉爾的見解,真正的救贖發生在每位有罪的人悔改後的裡面。不再單是一個客觀的事情,耶穌基督作為神兒子,替代人類向神償還全人類虧缺、干犯律法的罪債。 另外,也可以從阿氏理解基督救贖的動機,去觀察其理論的主觀性。學者理察維根(Richard Weingart)疏理出亞伯拉德相信基督本於內蘊的神聖本質,不得不去拯救人類,而這是相對於安瑟倫的外在的必要條件—滿足公義。由此見出,後人所稱阿貝拉爾的主觀救贖,見於他認為基督是因為神自身屬性—愛,所使然而向人類進行救贖,即可見出其救贖理論之主觀性。

邏輯思想

阿貝拉爾把命題定義為有真假意義的話,並在分析直言命題時,把動詞「是」看作連詞或聯結點。 阿貝拉爾在邏輯上的主要成果是關於推論的學說。他把推論看成是一個假言命題,也看成是從前提必然得出結論的推理。他還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推論規則,例如:① 如果從這個推出那個,那個又推出另一個,則第一個推出最後一個;②如果真的東西是肯定,則假的東西是否定;③如果真的東西是否定,則假的東西是肯定;④如果前件是可能的,則後件也是可能的;⑤如果前件是真的,則後件也是真的;⑥如果前件是必然的,則後件也是必然的;⑦如果後件是不可能的,則前件也是不可能的。他進而提出了6條避免無效推論的規則, 在他看來,從肯定前件到否定後件,從否定前件到否定後件,從否定前件到肯定後件,從否定後件到肯定前件,從肯定後件到肯定前件,從肯定後件到否定前件,這 6條規則都不可能是有效的推論。 阿貝拉爾的邏輯學說奠定了中世紀邏輯繼續向前發展的基礎。 在他和另外三個哲學家的著作中建立並形成了一種新的邏輯體系,提出了許多邏輯命題規律,包括近代的德·摩根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