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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交通运输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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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交通运输局盘锦市人民政府下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位于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0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和起草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城市公交的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公路、地方铁路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监督交通行业建设项目招标,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路和地方铁路建设市场;负责交通工程造价[1]管理;组织实施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和交通战备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场站建设的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负责管理和调控道路运输市场,查处道路运输违规行为,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平等、有序竞争;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车辆技术的管理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负责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道路运输、城市公交从业培训机构及人员培训,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行政许可和交通行业技能评审鉴定工作;组织调控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四)负责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市公交行业管理,开发城市公交资源,完善服务体系。

(五)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及发布;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六)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七)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交通系统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和外资、外技工作。

(八)负责组织编制地方铁路、城市轻轨等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市政府参与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参与地方铁路建设招、投标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机构

(一)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2]、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二)公路科(安全生产监督科)

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项目招标、工程质量监督、科技信息工作;核发重点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承担交通行业标准、计量的实施和管理及交通信息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和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三)运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管理、交通稽查和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工作;指导调控道路运输市场工作;指导机动车驾驶、维修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及行业职业技能评审鉴定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监督指导行业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工作,承担系统内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和局机关财务工作。

(五)组织人事科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系统内劳动力资源配置、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系统内离退休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宣传教育科

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政治理论研究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和普法工作。

纪检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

局属各单位

(一)市公路管理处

1、负责全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市场;负责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负责市域内公路建设、养护。公路建设:编制全市各级公路新建、改扩建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安排各级公路建设工程,组织对施工的检查、监督和交、竣工验收,制定、发布本地区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和检查公路工程建设定额执行情况;公路养护:编制市、县级以上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实施养护管理,总结、推广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二)市运输管理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全市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实施行政许可,对道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对非法经营和违规经营实施依法处罚。

(三)市交通稽查支队

1、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交通部、省、市有关法律、法规。

2、完成市交通局交办的各项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各种急、难、险、重的工作。

(四)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检测市场监督管理;监督工程招标资审工作。

4、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

5、建立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各从业单位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信用体系,并对从业单位和主要人员的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行为进行监督。

6、组织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督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7、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监督工作。

8、受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问题的举报和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调查,仲裁工程建设质量争端。

9、承办市交通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 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

1、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实行行政管理。

2、对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及培训机构实行行政管理。

3、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实施管理,受理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促进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4、受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许可,对培训机构的资质、经营行为实施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5、对经营性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实施行政管理,核发从业资格证书。

6、对危险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实施行政管理。

(六)市长途客运公司

负责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和舒适的候车条件,为旅客提供购票、候车、乘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安全、及时、有序组织旅客上下车,为旅客和车主提供服务,以及与客运服务相关的车站业务管理等。

(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职责,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学生上下学和市民出行提供着安全、优质、经济、便捷的乘车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同时承担着政府履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职能,70岁以上老人、离退休老干部、残疾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职工通勤月票优惠25%,还执行60-69岁老龄人半价乘车的政策。是政策性亏损,并由财政给予补贴的企业。

(八)市客运站

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按照与进站发车的客运经营者签定的服务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按相关法律、法规,为旅客提供购票、候车、乘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

(九)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对外承担各等级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是专业化的公路施工企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