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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间尺

 

 

 

眉间尺,传为春秋著名铸剑工匠干将、莫邪之子,名赤,因眉距广尺得名眉间尺。父为楚王铸剑而失命,遂立志复仇,以头贿客,代击楚王。事迹载《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宝剑》、《吴越春秋·阖闾内传》(汉赵晔)、《列异传》(魏曹丕)、《搜神记》(晋干宝)

考证

《吴越春秋》、《搜神记》以及由鲁迅辑录的《列异传》已经确定了铸剑故事发生地在吴越楚三国,胡中有①者,干将所造。”《史记》刘宋裴yīn②《集解》同张说。

原文

古时候,有一个相貌奇特的孩子,他两眉之间的距离有一尺宽,人们都叫他眉间尺。

眉间尺是铸剑能手干将的儿子。他父亲用了三年时间为楚王造了一把削铁如泥的利剑。干将知道,残暴的楚王怕他再为别的国君造剑,一定会杀掉他。临死前,他留下了另一把宝剑,告诉妻子,要他那还未出世的孩子日后为他报仇。干将死后,他的妻子莫邪生下了一个男孩,就是眉间尺。眉间尺稍稍长大后,母亲就把父亲被杀的事告诉了他。眉间尺决心为父报仇。他找到了父亲留下的宝剑,告别了母亲,大步向京城走去。

楚王心里有鬼,梦见眉间尺要来杀他。他连忙叫人画了眉间尺的像,到处张榜贴文,重金悬赏捉拿这个奇怪的孩子。

眉间尺得知这些情况后,赶紧跑到深山里躲藏起来了。想到父亲的仇还没有报,他心中悲痛极了。这时,忽然走来一个黑衣人,他对眉间尺说:“拿你的头和剑来,我去为你报仇。”眉间尺觉得,只有这个办法才能为父亲报仇雪恨,他马上拔出宝剑割下自己的头来,两手捧着头和剑,把它们交给了黑衣人。黑衣人说:“你放心,我不会使你失望的。”眉间尺的尸体这才倒了下去。

黑衣人带着眉间尺的头去见楚王,楚王大喜。黑衣人说,这颗头应该放在汤锅里煮烂,不然,以后还会兴妖作怪。楚王同意了,把眉间尺的头放在汤锅里煮了三天三夜也没煮烂。黑衣人提议,让楚王亲自到锅边看一看,借他的威风压一压邪气,头才会烂。楚王来到锅边,黑衣人猛地抽出了宝剑,顿时,楚王的头落进了汤锅里。

眉间尺的头立刻咬住了楚王的耳朵,两颗头你咬我扑,一时难分胜负。这时,黑衣人忙割下自己的头,帮眉间尺去斗楚王。经过七天七夜,眉间尺终于胜利了。三颗头颅被煮得稀烂,分不清你我了。人们只得把锅里的东西分成三份,葬在三个地方,修了坟墓,通称“三王墓”。

相关记载

鲁迅小说,初名《眉间尺》,后改名《铸剑》,收录在《故事新编》,内容与传说相比稍作改动。

【相关资料】

眉间尺故事见于多种古籍,内容则大同小异。以下谈几个与故事文本及校勘相关的问题:

列异传

1.《列异传》据《隋书·经籍志》记载为三卷,魏文帝撰。后来此书亡逸。鲁迅《古小说拘沈》辑本铸剑故事这一则录自《太平御览》卷第三百四十三。然《太平御览》卷第三百四十三“兵部七十四·剑中”所辑录之文并非曹氏撰《列异传》,而是汉刘向所撰《列士传》逸文。其文如下:

《列士传》曰:干将、莫耶为晋君作剑,三年而成。剑有雄雌,天下名器也。乃以雌剑献君,留其雄者。谓其妻曰:“吾藏剑在南山之阴,北山之阳;松生石上,剑在其中矣。君若觉,杀我,尔生男以告之。”及至君觉,杀干将。妻后生男,名赤鼻,具以告之。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剑,思于屋柱中,得之。晋君梦一人,眉广三寸,辞欲报仇。购求甚急,乃逃朱兴山中。遇客,欲为之报,乃刎首,将以奉晋君。客令镬煮之,头三日三日跳,不烂。君往观之,客以雄剑倚拟君,君头堕镬中,客又自刎。三头悉烂,不可分别,分葬之,名曰“三王冢”。

此条逸文之末尚有校语云:“《列异传》曰莫耶为楚王作剑,藏其雄者。《搜神记》亦曰为楚王作剑。馀悉同也。”这一则逸文及校记十分重要,第一它说明眉间尺故事的原始出典是《列士传》而非《列异传》,也非《吴越春秋》;第二,校记指出了眉间尺故事不同文本的异文,鲁迅就是按照这条校记指出的异文,将《列士传》里的眉间尺故事校订几字之后直接编入曹氏《列异传》的——这里姑且判断系鲁迅所校改,后面再分析这一问题。鲁迅辑入《列异传》文字所校改的几字是:“为晋君作剑 ”改为“为楚王作剑”;“留其雄者”改为“藏其雄者”;“具以告之”改为“告之”;“思于屋柱中得之”改“忽于屋柱中得之”;“晋君梦一人”改“楚王梦一人”;“将以奉晋君”改“将以奉楚王”;“头三日三日跳”改“头三日三夜跳”(“三日三日”当系刻误);“君往观之”改“王往观之”;“客以雄剑倚拟君,君头堕镬中”改“客以雄剑倚拟王,王头堕镬中”。鲁迅文本见《鲁迅辑录古籍丛编》卷一和《鲁迅全集》卷二《故事新编·铸剑》中的注释,可以参照。鲁迅径直校改《列士传》的理由就是《越绝书》和《吴越春秋》的记载证明铸剑故事不可能发生在晋国,这二书均记的是吴越之史事,干将、莫耶亦传为吴人,而鲁迅在辑录《列异传》时,见到《御览》上的这一条很有启发意义的校记就算找到了一个文本的依据了。

但是《御览》上的这一条校记,既然已说明曹丕的《列异传》并不取《列士传》“为晋君作剑”之说,国度变了,主角也换了,二者之间的文字又怎么能够雷同呢?校语中所谓“馀悉同”应当是指内容相同,文字也大致相仿罢了,而不是说整篇可以照搬,“《列异传》曰莫耶为楚王作剑”,鲁迅辑本并未依从照搬而只能参照别书将“莫耶”仍然写作“干将莫耶(邪)”,这一点就很说明问题;况且校记不单指《列异传》,还包括了《搜神记》,而《搜神记》的内容虽与《列士传》相同,但文字却完全两样,显然不能仅仅校改几字后就可以又同时视作是《搜神记》逸文的。因此《古小说拘沈·列异传》中辑录的眉间尺故事是否系曹丕所作是很为可疑的。

这里应该说明,鲁迅《古小说拘沈》是未定稿,生前并未刊印。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鲁迅辑录古籍丛编》第1卷编入了《古小说拘沈》,并“按手稿及原引据书进行了初步的校勘”。《列异传》原引据书《太平御览》,《丛编》是以景宋本作校勘的,因此笔者也以景宋本为据(系用中华书局缩印之商务印书馆1935年景宋本,1960版,1998年重印本)。《丛编》如果没有作校勘,当然不会发现问题,如1938年版《鲁迅全集》第8卷收入时的情况一样;但既然作了校勘,而且原书编纂者也提供了这种便利,所引据之书均注明了书名及卷次,这就没有理由不写出校记,尤其是当书名、作者都不相符(刘向的《列士传》变成了曹丕的《列异传》),原书编纂者又作了校改时更应该加以说明,指出其异同。并且,笔者以为单用景宋本校勘,仍然可能会存在一个问题:宋刊本固然优于各种传抄转刻本,可是鲁迅当年在绍兴整理古籍时不大可能用到宋刊本。他后来到北京辑校《嵇康集》时还只能取清代“鲍崇城刻本《太平御览》”进行比勘。1927年鲁迅在广州购到清代南海李氏重刻本,这大约不过是据鲍刻本传刻。直到1935年底,鲁迅才预约购到商务印书馆刚刚出版的景宋本一套,可是此时已是鲁迅生命的最后一年,他已无时间再以景宋本来重新校勘《古小说拘沈》了。由于《太平御览》流传的时间长,版本众多,各本中的文字是有出入的,鲁迅根据明清刻本所辑录的文字是否会与宋刊本有异呢?这是不能凭空作出推断的,显然这就很有比勘的必要。因此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出版《鲁迅辑录古籍丛编》时,不应只寻求善本,《列异传》也不应仅以宋刊本进行校勘,还应该用鲁迅所使用的版本进行汇校,并著其异同,这样如果遇到异文,无论是版本上的问题还是辑校上的问题就会清清楚楚了。如果汇校证明是由于版本不同而出现的差异,那么将《列士传》改头换面变成《列异传》的责任就不在鲁迅而是明清时的传抄转刻者了。[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