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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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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welfare)政策的目标在于因应社会环境变迁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让国民在遇到生育、老年、疾病、身心障碍、死亡、失业、贫穷、紧急危难等生命中的紧急或危机事件时,可得到政府适足的支持与协助,维护其基本的生活水准,并能拥有安定、健康、尊严之生活。[1] 人类需求,随其所处时位,无论聪、愚、富、贫,总能相互为助,济助现象,普遍于过去、现在、未来的人类社会中;社会福利于焉产生。
《世界人权宣言》主张:“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早期的社会福利观念,主要是源于慈善助人的精神。《礼记‧礼运‧大同篇》:“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其实就是社会福利的观念。
社会福利理论
福利的提供对象
- 选择式(Selective)福利:以个人资产多寡为福利资格要件。
- 效果较好,集中在有需要的人身上。
- 成本较低,仅提供给有需要的人。
- 普及式(Universal)福利:以需求的类属、群体、地区做为提供服务的基础。
- 较能适当回应不同人口群的基本需求
- 较能观照个人尊严与社会凝聚
- 较能回应立即的需求。
- 全体人民皆能受益。
- 行政成本较低。
- 达到所得重分配的效果。
资格判断
- 资产调查需求:基于经济指标来判定需求的个人配置。
- 诊断的差异:基于技术诊断需求的个人配置。
- 补偿:基于恢复公平的规范性指标的群体取向配置。
- 属性需求:基于规范性需求指标的群体取向配置。
- 普及的社会公民权:社会权→人人都可享有经济安全、健康、教育等普及的权利赋予。
福利的提供者
- 家庭主义模式:以家族为核心,提供经济、情感支持、照顾等,多在传统社会发展,近代逐渐式微。
- 社区主义模式:邻里互相帮助的模式,早期如中国仕绅,近代的睦邻运动等。随著工业化从宗教或民间互助团体,转型成NPO、志愿组织的型态。
- 市场模式:由市场提供服务,服务成为商品被需求者购买。属于自由放任而非福利国家的形式。
- 国家主义模式:国家负责照顾人民,给予普及性的权利赋予,包含经济安全、社会服务、健康照顾、住宅、教育、就业等。
- 混合经济福利模式:公私混合的社会救济,由政府外包部分福利给志愿或营利部门,再提供给人民。使当代社会福利提供走向混合经济的福利或福利多元主义,志愿部门、政府、企业、家庭,共同负责提供社会福利。但组成多元混杂,实施效果难掌握。
参考文献
- ↑ 曾中明. 我国社政组织的演变与发展 (PDF). 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 中华民国 100 年 3 月 [2019-04-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4-22) (中文).